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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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11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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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局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万盛经开区卫生局、北部新区社发局,市级各医院,三医大各附院、解放军324医院、武警重庆市总队医院,大型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29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严格遵照执行。

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手术分级管理制度,建立手术准入制度,严格执行手术部位标记和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重庆市卫生局

2012914

 


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试行)



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试行)



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试行)



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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