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结核病防治规划(2012—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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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11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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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府办发〔2012〕102号

 

 

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巫山县结核病防治规划

(2012—2015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巫山县结核病防治规划(2012—2015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巫山县结核病防治规划(2012—2015年)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结核病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重庆市结核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渝办发〔2012〕42号),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健全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参与的结核病防治机制,因地制宜全面实施国家结核病控制策略。

二、防治目标

进一步减少结核感染、患病和死亡,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促进我县国民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全县肺结核患者发现并治疗管理人数达到2800例;

——全县新涂阳肺结核患者的治愈率保持85%以上;

——涂阳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筛查率达95%以上;

——报告的肺结核患者和疑似肺结核患者的总体到位率达90%以上;

——以县为单位抗结核固定剂量复合制剂使用覆盖率达100%;

——县结核病实验室开展痰培养工作;

——跨区域流动的肺结核患者信息反馈率达90%,流动人口肺结核患者的成功治疗率达80%;

——以县为单位开展耐多药肺结核诊治工作覆盖率达到50%,耐多药肺结核可疑者筛查率达到60%;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中结核病的筛查率达到90%;

——全民结核病防治核心信息知晓率达到85%。

三、防治措施

(一)加大前期预防力度。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切实落实肺结核患者或疑似患者的报告和转诊制度。定点医疗单位(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肺结核可疑者免费提供痰涂片、胸部X线检查等诊断服务。县卫生、教育、公安、司法、民政、红十字会等单位要加强配合,针对性地开展结核病密切接触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羁押人群等高危人群以及老年人、学生、流动人口等重点人群的结核病筛查工作,尽早发现肺结核患者,做到早预防早治疗。

(二)切实规范患者管理。落实肺结核患者免费诊疗与管理政策,定点医疗单位要对肺结核患者实行规范化治疗,免费提供一线抗结核病药品,规范开展辅助检查和辅助治疗,切实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规范使用抗结核药物固定剂量复合制剂,提高患者治疗的依从性。

(三)扩大耐药肺结核诊疗覆盖面。将耐药结核病防治工作纳入我县结核病防治规划。结核病定点医疗单位负责开展痰培养工作或推荐耐药疑似患者到耐药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确诊;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负责按照耐药定点医疗机构制定的治疗方案,对耐药肺结核患者进行治疗管理;负责对耐药肺结核防治工作进行督导,开展健康教育和评价。

(四)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教育部门要与卫生部门密切配合,认真做好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提高学校发现和报告疫情的意识。一旦发生疫情,教育部门和学校要配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时做好学校结核病疫情追踪、密切接触者管理、健康教育等工作;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指导学校做好疫点卫生处理工作,防止疫情蔓延。

(五)完善防控机制。认真做好流动人口结核病患者的发现、登记、转诊、接收和管理工作,充分利用结核病专报系统,落实跨区域结核病患者管理机制。加强流动人口和羁押人群结核病患者的属地化管理,对流动人口和出狱(所)后不在本区域的结核病患者实行跨区域管理。加强部门协调配合,为贫困流动人口结核病患者提供关怀和救助。积极探索流动人口结核病防治的有益做法和经验,不断完善流动人口结核病防治政策。

(六)加强双重感染防治工作。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切实加强合作,共同开展结核菌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的诊断及治疗、管理和疫情监测等工作。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提供结核病免费筛查服务,对结核病患者免费提供艾滋病病毒筛查,给予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者及时提供免费治疗管理,努力提高患者生命质量。

(七)强化宣传教育。坚持结核病宣传教育的公益性,将结核病宣传教育工作纳入相关工作安排,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各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和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不断改进和创新方式方法,积极宣传结核病防治知识和防治工作,切实增强宣传教育工作实效,营造有利于结核病防治的社会氛围。

(八)加强对外交流。积极开展国际国内技术交流,借鉴和推广国际国内先进的结核病防治科学技术和成功经验,积极参与结核病防治国际合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府领导,健全管理机制。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结核病防治工作重要性和长期性的认识,本着对人民群众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结核病防治工作组织领导。要将结核病防治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内容。要根据本规划提出的目标,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实施计划。要建立健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协同做好结核病防治工作。

(二)明确部门职责,加强防治合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将结核病防治纳入卫生发展规划,作为重点疾病加以控制。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加强结核病防治机构能力建设。财政部门要根据结核病防治需要和财力状况,合理安排补助资金,并加强资金监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落实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科技部门负责协调卫生等部门,共同推进科技科研项目对结核病防治研究工作的支持。公安、司法部门要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对监狱、劳教所、看守所、拘留所等场所的被监管人员,戒毒康复场所的戒毒人员开展结核病检查和治疗。民政部门要加大贫困结核病患者救助力度,按相关政策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贫困结核病患者纳入低保对象,并提供生活救助。人力社保、卫生部门负责按规定将结核病患者纳入医疗保险范围,支付相关的诊疗费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加强抗结核药品监管,保证抗结核药品质量。文化广电等部门负责开展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公益性宣传,大力普及结核病防治知识。红十字会等社会团体应发挥组织优势,开展健康人道关爱活动,募集资金和物资对贫困结核病患者提供人道主义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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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确机构职责,完善服务体系。要加强结核病防治网络建设,逐步构建定点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分工明确,协调配合的防治服务体系。各医疗单位负责肺结核患者的疫情报告和转诊工作,将患者转至当地卫生部门指定的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对肺结核患者进行诊断、治疗和登记。确定巫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我县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负责诊断治疗肺结核病患者。各乡镇(街道)医疗卫生单位负责转诊、追踪肺结核患者,并根据定点医疗单位制定的治疗方案,对本地肺结核患者的治疗进行督导管理。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卫生部门领导下负责组织开展结核病防治人员培训、督导检查、疫情监测与处置、实验室质量控制、防控技术指导、宣传教育、绩效评估等工作。

(四)保障经费投入,有效整合资源。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政府投入为主、分级负责、多渠道筹资”的经费投入机制,将结核病防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同时逐步加大结核病防治经费投入,保障患者发现、治疗管理、疫情监测、培训、督导、宣传教育等防治措施落实,完善基层医务人员发现和管理患者的激励机制。加大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建设投入,对定点医疗机构承担的结核病防治任务进行合理补助,保障其高质量完成结核病诊疗任务。县疾控中心要建设符合实验室生物安全标准的结核病检测实验室,落实相关工作经费,逐步使县级实验室具备开展结核菌快速检测、药敏试验和痰培养的能力。加强结核病防治资金管理和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完善保障政策,减轻患者负担。在执行国家现行的结核病免费诊疗政策基础上,根据本地实际,扩大诊疗费用减免项目。县卫生、财政、人力社保等部门要做好公共卫生专项与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衔接,落实公共卫生结核病防治项目,对不属于公共卫生支付范围的结核病患者医疗费用,可按照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相关规定予以支付。结合基本药物目录调整,逐步增加二线抗结核药品种类。县民政、卫生部门和红十字会等单位要对贫困结核病患者给予医疗、生活救助,帮助减轻患者负担。

(六)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防治能力。加强结核病防治队伍建设,合理配置防治人员。要确保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设置专门科室和配备配齐人员负责结核病防治工作。将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的结核病实验室纳入结核病实验室网络管理,不断提升实验室工作质量。加强各级结核病防治人员培训工作,全面提升专业技术能力。加强学术带头人和创新型人才培养,积极引进专业技术人才,全面提高我县结核病防治能力。建立激励机制,完善结核病专职防治人员卫生防疫津贴制度,实行乡村级结核病防治人员补助制度,调动防治人员积极性,稳定防治队伍。

(七)保障药品供应,规范药品管理。在全县推广使用抗结核固定剂量复合制剂药品,加强抗结核药品流通和使用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切实保证药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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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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