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水务局关于《重庆市巫山县大昌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行政审批的公示

政务公开
201901-28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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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县水务局

关于《重庆市巫山县大昌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

行政审批的公示


巫山县水务局于2018年10月15日召开《重庆市巫山县大昌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评审会,报告书已修改完善,现予公示。有关单位和个人如有意见,请在公示之日起7日内将书面意见反馈到我局。

联系电话:023-57697098

通讯地址:巫山县高唐街道广东中路2号806办公室(巫山县水务局水政科)

邮政编码:404700

公示单位:巫山县水务局

公示日期:2018年11月12日-11月19日

一、建设项目介绍

项目名称:巫山县大昌污水处理厂

建设单位:重庆市巫山排水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巫山县大昌镇宁河村十社

项目概况:污水处理厂总占地面积8971㎡,现状规模为0.20万m3/d,采用A2/O处理工艺。

二、入河排污口设置方案

入河排污口位置:排污口设置在大昌镇宁河村十社河段(经度:109°49′31″,纬度:31°15′32″);

排污口类型:已建排污口;

排污口分类:混合污水入河排污口;

排污口排放方式:连续排放;

排污口入河方式:岸边明渠排放,设计排污口高程为177.20m,排放管管径为DN1000。

三、与水域管理要求的符合性情况

1、入河排污口设置后,废污水在下游产生的影响范围较小,不会改变大宁河巫山保护区出流断面水质要求,没有影响到大宁河巫山保护区的使用功能,因此,巫山县大昌污水处理厂工程入河排污口的设置是符合水功能区管理的相关要求。

2、排污口下游11.3㎞范围内无相关取水口,经计算论证,按照90%保证率最小月平均流量的不利水文条件预测,在大昌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一般正常排放情况下,大宁河水中的COD、NH3-N仍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水域水质标准要求,大宁河水体功能基本上不会发生改变,对下游的控制断面水质影响甚微,不至于改变控制断面水质类别,不会影响到该功能区水质管理目标。

四、风险防范主要措施

1、做好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设备维护等工作,尽量避免发生事故排放。

2、一旦发生事故,截断污水来源,污水储存于生化池内,根据河流水量的大小控制排放量;同时,进行及时抢修,不会对环境造成影响。


巫山县水务局

2018年11月12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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