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药品经营企业变更许可登记事项公示——巫山食药监药变更〔2018〕27号

政务公开
201901-2810:54
分享

巫山食药监药变更〔2018〕27号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对以下药房《药品经营许可证》相关许可登记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期限7天,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57680017,57682637传真:57682637邮编:404700

通讯地址:重庆市巫山县高唐街道广东中路2号水务大厦3楼

行政许可及登记事项变更:

巫山县五一大药房六分店

1、经营地址由“重庆市巫山县高唐街道高唐街108号”变更为“重庆市巫山县高唐街道平湖西路398号”

2、质量负责人由“赵兵”变更为“李小玲”(执业药师)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巫山县分局

2018年11月7日

 

据《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开办药品零售企业,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必须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第83条规定的情形。

76条规定:从事生产、销售假药及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83条规定:违反药品管理法规定,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资料、样品或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五年内不受理其申请,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The End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不代表砍柴网的观点和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