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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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01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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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卫办疾控发〔2015〕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5号,以下简称《办法》)于2015326日公布,将于201551日起实施。现就贯彻落实《办法》,进一步做好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办法》的宣传解读工作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结合当地职业病危害的实际情况,制定设置规划,确保每县至少有一家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任务。同时,要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设立条件严格把关,并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相关信息。各地要根据《办法》提出的要求,加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能力建设,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配备相关的人员、设备和工作经费,以满足职业健康检查工作需要。要针对职业健康检查能力薄弱的地区,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能力培训,切实提高职业健康检查质量和水平。

三、进一步规范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质量控制管理,定期组织开展考核。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加强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培训,牢固树立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规范检查行为,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优化工作流程,不断提高职业健康检查质量和服务水平。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疑似职业病和职业禁忌的告知和报告义务,定期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情况。

四、继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各地要按照《办法》中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监督检查的内容和频次的要求,切实加大对其法律法规执行、规章制度建立、职责落实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职业健康检查、超范围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等违法违规行为。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办法》,做好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我委统一制定了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申请表(附件1)、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批准证书(附件2)相关表格样式,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1: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申请表.docx

   附件2: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批准证书.docx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5417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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