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书记何时成了“调解人”?

干部心理
201411-10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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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聂某举报浦发银行福华支行行长刘某明搞婚外恋,欺骗其感情。浦发银行深圳分行副行长兼纪委书记张某则在2013年12月6日约见举报人聂某,许诺“你提一个合理的(条件),我去和他说”。2014年1月26日,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刘某明补偿25万元人民币,条件是聂某不再继续举报。(2月11日 深圳新闻网)

又是官员搞不正当男女关系,又是双方关系破裂女方闹着要举报,可是与以往不同的是,男方还未被停职女方就已被调解,而调解人居然还是男方的上级,还任职纪委书记?笔者不禁疑惑,纪委书记何时也成了“调解人”?

查了好几种百科,还是没发现纪委书记的职责有什么是和“调解”相关的,而义正言辞地都是查处违法乱纪事件。

报道中的不正当关系,双方各执一词,估且不论其是否属实,但既然女方已经举报,纪委书记就应该按照相应流程进行受理,并针对女方举报事宜组织有关人员对事件展开调查,厘清事实真相,甚至顺藤摸瓜查出被举报者是否还存在其他纪违事宜。这才是“纪委书记”的工作职责。

可惜,这个张某压根就没想过要受理这起举报,而是盘算着如何把事情压下来,口口声声“你要求对他进行处理,处理他对这个事情有没有好处,能不能解决问题?”,甚至明确表示,“提一个方案,小范围解决掉此事”。

笔者想问,“处理他”要得到什么好处?如果刘某明已然违纪,那受到处理不是应该的吗?这有什么可“讨价还价”的余地?或许张某是担心家丑外扬,伤及浦发银行的形象。可是,众多事实一再证明,遮掩隐藏只会让当事人更加肆无忌惮,好了伤疤忘了痛再次重蹈覆辙,甚至让其他人也有了模仿的底气,这才是真正的给单位蒙羞;只有让真相暴露于阳光下,让丑陋受到相应严惩,乌云过后方能见到晴天。

近年来,贪官色官屡屡出现,不可否认,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监管部门、监管人员的失职失责。我们常常说,要第一时间发现问题处理问题,要“前行一步”把犯罪扼杀在摇篮里,可是如此“纪委”不“纪”,以私法家法代替党纪政纪,试问,“大力反腐”的劲头能持续多久?“法治中国”的路又能走多远?任何人都无权拿法纪做交易,依法办事,依纪行事,我们的社会才会愈加清明。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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