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开始申报

惠民政策
201410-27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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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记者从县经信委获悉,今年市级切块渝北区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从即日起由企业开始自主申报。 据了解,2013年我县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主要支持项目投资补助、新增规模以上(限额以上)企业补助、担保补助和贷款贴息,原则上优先安排旅游商品开发、中药材加工、先进制造业、电子商务、互联网、商贸物流等小微民营经济项目。企业申报工业项目要求投资在50万元以上,农业和商贸项目在3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项目额度在50万元以上。 按照规定,我县辖区内凡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报。农业、商贸、旅游项目分别由县农委、商务局、旅游局负责项目真实性审查;工业和信息化项目由县经信委负责项目真实性审查,工业园区项目由园区管委会负责接件和真实性审查,所有项目由县审补办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审查后报县审补领导小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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