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务督查工作的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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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24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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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府办发〔2013〕141号

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务督查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渝委发〔2013〕18号)精神,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务督查工作,充分发挥政务督查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科学民主决策、工作作风改进、重点民生改善和密切联系群众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确保政令畅通,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督查工作重点

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重点督查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主要内容包括:

(一)中央及市委、市政府重要方针政策、重大决策、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政府工作报告》及县政府确定的年度工作任务落实情况。

(三)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及全县综合性会议决定落实的事项。

(四)上级党委、政府和县委、县政府领导指示批示交办各单位办理的事项。

(五)上级和同级人大代表批评、意见、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落实的事项。

(六)县委、县政府领导检查指导工作、开展调研时提出要求办理的事项。

(七)县长信箱投诉事项、新闻媒体披露和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重要批示落实情况。

(八)其它需督查的事项。

二、督查工作原则

督查工作必须坚持依法依规、分级负责、实事求是和注重实效的原则,确保督查工作取得实效,督办事项得到落实。

(一)依法督查原则。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法正确行使督查权,做到既不失职不作为,又不越位乱作为,严格按照督查程序开展工作。

(二)分级负责原则。坚持分级负责制,县政府办公室督查室负责统筹县政府政务督查工作,县政府各部门及乡镇(街道)政务督查工作机构负责抓好本级政府和本部门督查工作,认真办理上级交办的督查任务。

(三)实事求是原则。从实际出发,以事实为依据,全面准确地了解和掌握情况,客观公正地反映和处理问题,善于发现、勇于反映工作落实中带有全面性和苗头性的问题,防止以偏概全,杜绝弄虚作假。

(四)注重实效原则。按照“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的要求,把注重实效、强化落实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贯穿于督查工作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做到工作效率与工作质量的统一,形式服从内容,方式服从效果,防止和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三、督查工作程序

(一)立项登记。对需列入督办的事项,由县长、分管副县长或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审签后,由县政府办公室督查室负责分类编号立项,对项目名称、交办机关、交办领导、交办时间、承办单位、协办单位、督办内容、办理时限、办理要求等事项做好记载。

(二)督查通知。立项登记后,县政府办公室督查室立即向承办单位发出督查通知,明确告知督查要求、办理时限等。全局性督查工作下发督查通知,交由各乡镇(街道)、部门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办理;单项督查事项填写《督查通知单》交由承办单位直接办理;领导同志批示的督查件以《领导批示交办单》交由承办单位按批示件要求办理。对文件、会议中已明确承办单位和办结时限的事项,按照文件、会议要求进行督查。

(三)办理反馈。承办单位在完成督查任务后,要及时写出办理报告,按规定时限报送县府办督查室;两个以上单位承办的事项,由牵头单位负责起草办理报告,协办单位会签后上报。县府办督查室负责对办理结果进行审核,凡不符合办理要求的,退回承办单位重新办理。县府办督查室根据承办单位的办理结果分别以《督查专报》、《督查通报》进行专报或通报。

(四)立卷归档。建立“一表、一簿、一卡”,即:督查事项一览表、督查事项登记簿、督查事项催办卡。督查事项完成后,按档案管理规定将督办材料进行整理归档。对县政府重大决策和议定的重要事项的原件、领导批办意见及办理结果由县政府办公室督查室负责汇总整理,按档案管理要求立卷归档。

四、督查工作方式

加强专业监督资源的整合,积极运用新技术新手段,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督查。

(一)催办督查。对规定需要落实的事项,采取电话告知、发督查通知单等形式,督促承办单位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办理并报告贯彻落实情况。

(二)现场督查。对重要的督查事项,由县政府办公室督查室根据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直接到承办单位进行实地查看或采取暗访形式督查。

(三)会议督查。对重要督查事项,由县政府领导或对口联系工作部门主持,适时召开责任单位会议,听取工作情况,研究整改落实措施。

(四)跟踪督查。对一些关系全局的重大事项,在阶段性督查基础上,开展督查调研,不间断动态跟踪督查,掌握全过程的进展情况。

(五)专项督查。对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或县政府领导批示指示、交办事项,分类立项,确定承办单位,提出办理要求,督促有关单位按规定时限落实。

(六)联合督查。对涉及面较广的重点工作、专业性较强的督查事项,由相关单位组成联合督查组,形成督查合力,共同推动工作落实。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和县内新闻媒体参与,以增强督查工作的透明度和权威性。

五、督查工作机制

(一)完善督查领导机制。县政府成立以常务副县长为组长、县府办、县监察局、县发改委、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督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县政府政务督查工作;县府办督查室负责县政府政务督查日常工作,可根据督查立项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核实、情况通报、协调处理,其主要负责人列席县政府全体会、常务会、办公会等重要会议,参加县政府领导的重要调研和现场办公等活动。县财政负责将政务督查工作专项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政务督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建立归口督办机制。实行专项或一般性任务归口督办机制,重大事项或全局性事项由督查室组织督查督办;县政府办公室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安排,负责联系县领导分管工作的日常专项督查工作;县府办秘书科工作人员兼职办公室督查员,负责完成县领导及县府办领导交办的督查事项。各乡镇(街道)、部门以及根据工作需要,分别明确1名分管领导和1名兼职督查员负责政务督查工作,真正建立基层督查督办工作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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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立督查联系机制。加强与县委督查室、县监察局、县考核办等单位的联系沟通,整合资源,共享信息,协调一致,有分有合、各有侧重地开展督查。整合督查资源,加强协作配合,借助人大政协的监督优势、纪检监察的专业优势、新闻媒体的舆论优势等开展督查,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确保政令畅通。

六、督查结果运用

县政府办公室督查室对各单位开展督查工作和督查事项落实情况可采取通报情况、提出处理建议、纳入考核体系等方式加大督查结果的运用。

(一)提出督查建议。督查中发现工作落实存在部分小问题、小缺点,不尽完善的地方,可以要求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及时整改和完善。对工作中发现的经验做法和普遍问题,做出客观分析并向县委、县政府提出建议意见。

(二)通报督查情况。凡督办事项执行不好、反馈不及时的,可根据工作内容和情况,以《督查通报》形式在适当范围内通报批评。对抓工作落实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

(三)督办限期整改。对经过督查并提出整改意见或通报批评的单位,以《督办通报》形式责成限期整改落实,对通过督办仍未按时完成任务的移交监察部门问责。

(四)严格考核奖惩。凡被《督查通报》形式批评的单位在年度经济实绩考核中每次扣0.5分,被《督办通报》形式督办的单位在年度经济实绩考核中每次扣1分。

  

 

 

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24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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