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知:莫让任性纪律处分,形成新的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的作风

我说一句
201811-29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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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知:莫让任性纪律处分,形成新的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的作风
近日,一则“全椒县农村公路局扶贫干部张伟在省脱贫攻坚巡查中不正确履职被处分”的消息,在网络中热传。之后,当地县委县政府又撤销了处分,被人民日报、新华社、人民网等中央媒体广泛报道。为何撤销处分,当地的说法是:原处分决定定性不准确,处理不恰当。
如果有工作,让我们的干部24小时加班待命,我们也可以理解,为共产主义奋斗终生的觉悟还是有的。但是现在本来就没有工作,休息时间,还要我们时时刻刻待命,连洗澡上厕所的时间都不允许有,这不是官僚主义,是什么?
而县纪委研究,作出了处分的决定,还广泛宣传,想必不仅仅是要严肃处理这件事,更多的是要给上级领导做姿态。这不是形式主义是什么?
现在基层存在严重的不问青红皂白就处分的情况,少数地方过度依赖问责,把问责当成督促工作落实的“万能药方”,导致很多干部由于担心被问责而产生委屈、消极甚至懈怠的心态,非常影响我们工作的开展,事业的推进。
党纪处分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全椒县纪委监委认为“张伟未接听电话,给我县脱贫攻坚工作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在对张伟党内警告处分出来之前,是否严格依规依纪,与张伟进行过谈话函询,谈话过程是否形成了工作记录,谈话后是否按照工作规则要求,让被谈话人写出书面说明,事实是否搞清楚了,证据是否搞确凿了,事实不清楚,证据不确凿,定性必然有失公允,处理必然难以服众。
党纪处分目的还是为了爱护我们的干部,促进履职担当,更好地为党和人民事业服务。处分的前提是有问题,帮助发现问题纠正错误。明明没有问题,非要鸡蛋里面挑骨头,纪检机关应当严格依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强化自我监督,健全内控机制,并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确保权力受到严格约束。
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即是中国共产党人对于自身廉洁政治的高度要求,也是中国共产党人为民服务、永葆生机的重要体现,更是中国共产党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永葆奋斗精神的伟大担当。只有时刻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服务理念,把履职尽责作为自己工作的底线;把群众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作为自己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才能兢兢业业、克己奉公,实实在在为人民谋利益,才能实现“让人民群众更有获得感”的时代要求;只有不断强化纪律规矩意识,明确权利义务的“红线”、不碰违纪处分“底线”、架起违纪违法的“高压线”,才能把权力行使好,不出偏、不出错,在任何时候做到公正、公平、公道,才能体现党纪当严肃性、权威性。
有权不可任性,用权必受监督,滥权必被追究,唯有敬畏权力、依法用权,在人民群众面前保持谦虚谨慎的态度,不断自重、自省、自警,才能得到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真心拥护。(文/自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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