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要维护群众利益 提升群众“获得感”

我说一句
201812-25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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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打虎”的同时,还严查了发生在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重点查处了在扶贫、低保、新农合、征地拆迁、村级工程建设等涉农领域问题。党员干部通过解决群众身边“微腐败”,进一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和提升群众满意度。
        坚定不移惩治腐败,是我们党从严治党的一贯要求。所以在反腐问题上,就应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目的就是要通过有效严肃的查处,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反腐震慑力,彰显中央惩治腐败的决心,遏制腐败蔓延的势头。
        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要把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放在首位,要守规矩,做实事,坚持做到“心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时刻将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要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要有艰苦朴素的优良作风,要有信念、要讲奉献,守住清贫、耐住寂寞、抵住诱惑。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和党中央始终保持高度一致,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荣辱观,尽到一名党员干部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牢记群众利益无小事。
        作为党员干部,对于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目的就是要通过有效严肃的查处,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反腐震慑力,彰显中央惩治腐败的决心,遏制腐败蔓延的势头,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和提升群众满意度。(/农伴)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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