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大户自筹资金应不低于申报财政补助资金的一半。同时,
渝农发[2015]5附件1项目申报汇总表
渝农发[2015]5附件2项目实施方案格式
渝农发[2015]5附件3:2015年竞争类申报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