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贫困村贫困户脱贫标准的通知

扶贫开发
201812-25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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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龙门街道)、县委各部委、县级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1519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新一轮贫困村整村扶贫工作的意见》(渝府办发〔201581号)和中共巫山县委、巫山县人民政府《关于扎实推进扶贫攻坚工作的实施意见》(巫山委发20154号)文件精神,按照解决扶贫对象两不愁三保障和实现“八有”、 解决“八难”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贫困村贫困户脱贫标准,各乡镇(街道)、各单位,严格按照标准,因地制宜,因户施策,查漏补缺,确保完成年度脱贫任务。具体标准如下:

贫困村脱贫标准:“十有条件,增收减贫”

一、十有条件

1、有通行道路。村级主干道路硬化或油化,实现通畅;70%以上的村民小组通泥结石路,实现通达;聚居20户以上的自然村通人行便道。

2、有安全饮水。农民饮用水水质合格率达70%以上,建有自来水厂或集中供水工程,自然村或相对集中的居民点农户饮用自来水,基本解决人畜饮水安全问题。

3、有稳固住房。完成农村D级危房改造,所有农户有稳固安全住房,有条件、有意愿搬迁的深度贫困户实现应搬尽搬。

4、有整洁村貌。村容村貌整洁,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得到妥善处理,建立村容村貌管理制度,农村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5、有主导产业。种养业为主的贫困村规模种养户占总户数的40%以上,乡村旅游为主的贫困村有农家乐30户以上,基本形成一村一品的产业发展格局;有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专业大户带动,解决一定数量的当地群众就业,80%的农户参加合作制、股份制等现代经营组织或者独立经营家庭农场,特色主导产业覆盖建卡贫困户不低于30%,村级互助资金和小额到户贷款工作有序开展。

6、有社会保障。建有标准化村卫生室,按要求配备乡村医生;贫困户意外伤害保险和大病医疗救助全覆盖;实现通广播、通电视、通互联网;建有村文化室、农家书屋、文化中心户;适龄儿童入学率达100%,贫困户家庭适龄子女义务教育阶段不因贫困辍学;两后生接受职业教育比例达80%以上;高中阶段入学率达80%以上;考上高等学校的子女顺利完成学业;城乡养老保险参保率达85%以上,农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率达90%以上;贫困户家庭成员按规定全部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家庭成员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7、有服务中心。建有面积150平方米以上的村级便民服务中心,配套建设便民超市等设施。

8、有工作队伍。村、支两委班子团结有较强战斗力,配备一名大学生村官或扶贫志愿者,配备一名会上网、懂电子商务基本知识和操作流程的信息员,有一支稳定的驻村工作队。

9、有管理机制。有稳定的结对帮扶机制,有一套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工作机制,建立公告公示制度,村规民约完善。

10、有规范档案。有扶贫相关文件,有整村扶贫实施规划,有项目建设档案资料,有公示公开栏,有贫困户分户档案。

二、增收减贫

1、农户增收。贫困村累计整合行业和社会扶贫资金600万元以上;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高于全县平均水平5%

2、脱贫减贫。贫困村减贫率高于全县平均水平5%

贫困户脱贫标准:“十有”

1、有收入:贫困家庭具备一项以上较稳定的收入来源(生产经营性收入、务工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政策转移性收入等),且家庭当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2300元(2010年不变价)。

2、有住房:贫困家庭住房稳固,人均住房面积达到30m2以上,用电有保障。

3、有饭吃:一日三餐有保障,家庭成员不存在饿肚子现象。

4、有衣穿:四季交替,有衣被更换。

5、有路行:贫困家庭所在村民小组内有通达的公路。

6、有水喝:有安全的饮用水,无自来水条件的在就近有取水处。

7、有学上:家庭适龄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能就近入学,高中及以上阶段无因贫辍学现象发生。

8、有技能:贫困家庭成员中青壮年劳动力普遍接受过实用技术和劳动技能培训,能掌握1—2门脱贫致富知识和技能。

9、有医疗:贫困家庭成员有小病能就近取药和治疗。

10、有保障:贫困家庭成员符合条件的全部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大病医疗补充保险和意外伤害商业保险,不能因病因灾负债致贫返贫;符合参保条件并有参保意愿的全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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