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驻村帮扶和结对帮扶工作的通知

扶贫开发
201812-19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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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巫山县委组织部

巫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巫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切实做好驻村帮扶和结对帮扶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县委各部委,县级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总体安排部署,截止2017417日,全县120个贫困村共选派三支队伍人员535人,非贫困村选派特别行动组人员242人,10507名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结对帮扶16610户贫困户,2553名村(社区)干部(“两代表一委员”和党员)结对帮扶6395户贫困户。从目前驻村帮扶和结对帮扶工作的整体情况看,绝大多数驻村工作队员、特别行动组人员和结对帮扶干部职工,能够按照县委、县政府相关要求做好帮扶工作,为全县脱贫攻坚工作起到了较好的引领力和推动力作用。但也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的队员和干部至今还未到村开展工作,群众知晓率、满意度低;有的队员和干部对扶贫政策不学习不钻研,既不开展“1+5+11”政策宣传,又无实质性的工作方法和帮扶做法;有的队员和干部作风不深入,下村如同“搞春游”,走走路、散散步、坐一坐、问一问就了事,对贫困户的家庭情况和致贫原因未作深入了解,未能准确把握,更无一村一策、一户一策的帮扶措施和计划;还有的队员和干部每次到贫困户家中都要求乡村派人派车陪同和接送,额外增加乡村负担,等等。为此,现就切实做好驻村帮扶和结对帮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抓好驻村帮扶工作。贫困村驻村工作“三支队伍”人员和非贫困村特别行动组人员要把驻村帮扶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和所有工作的头等大事,按照“谁驻村谁负责、谁帮扶谁负责、谁出问题谁负责”的原则,必须深入到派驻村开展驻村帮扶工作,要将自己的姓名、电话、照片、履职承诺等信息公示在村务公开栏上;要严格执行驻村工作日纪实、周报告制度,主动接受干部群众监督,保证有三分之二的时间在村工作;要通过走访所驻村的贫困户,开展好脱贫攻坚“1+5+11”政策宣传,协调指导所驻村两委精准弄清贫困户数及贫困户家庭成员、家庭收入、贫困原因等基本情况,精准制订贫困村发展规划和贫困户脱贫计划,积极争取项目和资金投入,扎实解决“八难”问题。特别是要和贫困户交朋友、结穷亲,既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又从感情上取得群众信任和喜欢,特别是要向群众宣传和解释民意调查的内容和事项,让群众知事明事,全力提升群众知晓率和满意度。

二、认真做好结对帮扶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做好干部结对帮扶工作,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脱贫攻坚“1+5+11”政策,让每个帮扶干部熟练掌握扶贫政策,特别是教育扶贫、医疗扶贫、就业扶贫、生态搬迁扶贫和危旧房改造等政策,促使人人当好脱贫攻坚政策的宣传员。每个参与结对帮扶工作的干部职工必须深入到所结对的贫困户家中,对其家庭成员、家庭收入、致贫原因等情况做好深入调研,详细记录,精准把握。在此基础上,与贫困户一起商讨制定有效的脱贫措施或防止返贫措施,列出具体的“帮扶责任清单”,对贫困户提供必要的资助,积极引导贫困户树立自力更生、勤劳致富的精气神,切实当好脱贫攻坚的指导员、统计员和帮扶员。同时,各乡镇、各部门要教育引导参与结对帮扶的干部职工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群众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各部门特别是干部职工较多的部门单位,要分批次分时段组织安排干部职工有序地到村到户开展结对帮扶工作,避免车队化、扎堆化。结对帮扶是做扶贫济困的工作,不是讲排场搞炫耀,所有结对帮扶的干部职工必须轻车简从,食宿问题原则上应自行解决,不允许在乡村大吃大喝,不允许要乡镇安排宾馆住宿,特别是在结对干部熟悉所结对户后,不得再要求乡村干部派人派车陪同和接送,增加乡镇和村里的负担。

三、强化督查考核结果运用。各乡镇、各部门对开展驻村帮扶和结对帮扶工作要真正从思想到行动上重视起来,无条件服从县委、县政府统一安排部署,所有工作向脱贫攻坚聚焦,所有人员向脱贫攻坚聚集。机关党组织要把选派驻村帮扶工作队员和组织干部职工参与结对帮扶工作作为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具体行动,作为今年机关党支部“三会一课”的重要内容和专题组织生活的基本动作,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县教委、县卫计委等有下属单位的部门,要抓好本系统干部职工结对帮扶工作的培训指导,紧密结合教师、医生的工作实际,因地制宜制定结对帮扶措施,加强对教师、医生参与帮扶工作的政策培训和农村工作常识培训,防止“效果差”。县委组织部将会同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等部门对驻村帮扶和结对帮扶工作开展日常性督查考核,凡是未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工作要求落实的,视其情况予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调整工作、免去职务。失职渎职的,一律转交县纪委严肃问责。对市级部门驻巫单位帮扶情况,将定期向市级有关部门党委(党组)进行通报。同时,对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到位、工作成效显著的乡镇(街道)、部门和个人,报请县委、县政府按相关规定予以表彰,并作为干部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各乡镇(街道)每个月要对驻村帮扶和结对帮扶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督促检查,并将督查情况报县委组织部。

中共巫山县委组织部

巫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巫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419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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