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龙门街道办事处,县委各部委,县级各部门:
2017年是脱贫攻坚“决战决胜”年,要实现整县脱贫“摘帽”,必须紧紧抓住和依据扶贫开发信息系统这个扶贫工作及脱贫验收的“总开关”“总大纲”“牛鼻子”。今年5月底前,国家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将完成系统清理校核。在国家校核前完成我县“信息系统”的比对更新,是迎接国家总验收最后一次自我查漏补缺、动态调整的机会。为在国家总验收之前,及时完成我县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信息采集核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情况
我县当前系统内有120个贫困村、23364户贫困户、81527人贫困对象的信息。贫困村、贫困户信息是系统中的重点内容,特别是贫困户基本信息、家庭成员、致贫原因、收入情况、生产生活条件、易地搬迁户需求、帮扶责任人等信息。日常工作主要是根据贫困户的动态调整在系统中建档立卡、信息录入,根据工作需要清理完善系统。通过前几次审计和自我抽查,发现“信息系统”还存在不齐、不准等问题,究其原因,一方面是乡镇(街道)、村社在信息采集填写过程中,既有点多面广、时间紧的客观原因,也有不认真、不严谨的主观因素;另一方面是县级相关部门之间沟通不够,责任不清,合力不足,主动介入不多,形成了“几张皮”,甚至部门之间的数据还相互“打架”。
二、工作内容
(一)档外对象精准普查。拉网式普查辖区内农户,确保符合标准的贫困对象“应进则进”、“应扶尽扶”。普查中统筹兼顾收入标准与“两不愁三保障”问题,严格执行“四进七不进”标准,“八步二公示一公告”的流程识别认定。特别关注尚未解决“三保障”问题的农村低保、五保、残疾人家庭,就地“农转非”家庭。本次因“三保障”问题新识别进入的“住危房”,是指住建部门认定的危房;“因病自费支出巨大”,是指医药费自负部分超出家庭现金总收入;“因贫导致辍学”,是指确因家庭贫困无力供养6-16周岁的适龄儿童上学而导致辍学。
(二)系统内数据精准核实。在全国扶贫信息系统中,对2014、2015、2016年基础信息以及国市两级大数据比对发现的所有问题数据进行核对、修改调整、补充完善、清理维护。重点注意系统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信息不完整空项多,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证件号、民族等指标项为空;二是逻辑关系异常,如贫困户致贫原因和相关指标逻辑关系异常,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指标间逻辑关系异常;三是信息采集录入错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证件号码位数异常,人员重复;四是与政策不符,如2016年脱贫人口未解决“两不愁三保障”,贫困村贫困发生率异常,贫困户非整户进入;五是与实际不符,如扶贫资金项目未关联受益贫困户、脱贫户未享受项目扶持。
三、具体任务
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按各自职责,确保系统与系统、系统与档案、系统与贫困对象实际情况相符。
(一)乡镇(街道)工作及职责
乡镇(街道)是信息采集、填报的主体,对系统数据负责。要组织落实信息采集、严格核实信息数据,与相关部门有效对接,及时比对和补录相关信息,及时修改系统中的错误数据,确保真实、准确、符合逻辑、符合政策。清理核实中要统筹兼顾收入标准与“两不愁三保障”问题,进村入户核实核准;严禁大而化之一刀切,或随意提高、降低清理核实标准。
(二)相关部门工作及职责
1.县公安局:负责系统中的贫困对象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与户主关系相关信息的比对和核实。
2.县民政局:负责系统中五保贫困户、低保贫困户相关信息的比对和核实。
3.县卫生计生委:负责系统中的贫困对象的健康状况相关信息的比对和核实。
4.县教委:负责系统中的贫困对象在校生情况及享受相关政策信息的比对和核实。
5.县人力社保局:负责系统中的贫困对象大病医疗保险、劳动技能(能力)、务工情况、务工时间、务工企业名称、企业联系电话相关信息的比对和核实。
6.县城乡建委:负责系统中的贫困对象是否危房户及危房等级相关信息的比对和核实。
7.县残联:负责系统中残疾对象及残疾对象的残疾证号码信息的比对和核实。
8.县委组织部:负责系统中贫困对象的帮扶责任人信息的比对和核实。
9.县水务局:负责系统中贫困对象的饮水困难、饮水安全、有效灌溉面积等信息的比对和核实。
10.县农委:负责系统中贫困对象的耕地面积、牧草地面积、水面面积、产业状况等相关信息的比对和核实。
11.县国土房管局:负责系统中贫困对象的住房面积,购买商品房相关信息的比对和核实。
12.县财政局:负责系统中贫困对象属于财政供养人员相关信息的比对和核实。
13.县工商局:负责系统中贫困对象属于经商办企业人员的比对和核实。
14.县交巡警大队:负责系统中贫困对象购买小车人员的比对和核实。
15.县林业局:负责系统中贫困对象的林地面积、退耕还林面积、林果面积等相关信息的比对和核实。
16.县扶贫办:负责提供贫困户基本信息、相关表册和文件,搞好业务培训,做好部门之间的衔接,督促信息系统清理核实和系统完善,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
四、时间安排
(一)分发及核实数据(5月2日—10日)
县扶贫办及时给各部门提供贫困对象的基础数据,相关表册和文件,各部门根据基础数据与本单位系统数据进行比对,并通过书面形式与乡镇对接和核实。乡镇(街道)对辖区内农户开展拉网式普查,确保符合标准的贫困对象“应进则进”、“应扶尽扶”。对系统信息实施到户核查,与部门相关数据比对。
(二)修改和完善数据(5月11日—25日)
乡镇(街道)根据档外人员的普查比对情况,将档外人员录入市扶贫信息系统,以后按国家要求录入全国扶贫信息系统。根据数据清理比对核实情况,在全国扶贫信息系统中对相关信息进行及时修正、补充和完善。
(三)系统动态管理(适时更新完善)
系统的管理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各乡镇(街道)、各单位要根据扶贫领导小组的要求,适时完成相关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指挥。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组建专班、落实专人并将人员名单报县扶贫办,建立统一调度运转的机构体系。县扶贫办就填报标准、要求进行指导,并代表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进行督导。
(二)明确责任。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乡镇(街道)、各单位的参与。村要负责采集的原始信息与填报表册准确无误,乡镇要负责信息的审核录入无误,相关部门要对乡镇(街道)信息的准确性进行比对核实。
(三)落实工作。各乡镇(街道)、各单位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确保系统数据真实、完整、无误,确保贫困对象“不漏一户、不掉一人”。
(四)加强联系。各乡镇(街道)、各单位要加强工作之间的沟通,确保信息畅通,共同维护好信息系统,为脱贫攻坚验收提供数据保障。
(五)严厉问责。大数据比对发现的问题和目前还存在的档外对象问题,都必须进村入户核实核准,严禁闭门造车,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胡编乱造。务必消除懈怠情绪,如果工作不落实,将对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严厉问责。
巫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7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