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扶贫政策】扶贫开发建档立卡

扶贫开发
201411-12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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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扶贫对象识别

    1、贫困户。贫困户识别有两条标准,一是收入标准,即2013年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2736元(相当于2010年2300元不变价);二是具有劳动能力的农村居民户,一般男性16-65岁,女性16-60岁。

    2、贫困村。贫困村识别按“一高一低一无”三条标准,即行政村贫困发生率高于全市平均水平1倍以上,即12%(国家统计局发布2013年我市农村贫困发生率为6%);2013年全村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60%,即5000元(重庆调查总队公布2013年全市农村人均纯收入为8332元);行政村无集体经济收入。

    二、识别方法

    1、贫困户。实行全面普查。控制规模总数,进出据实调整,识别要准、程序要全、文档要齐、无投诉。具体方法:一是采取规模控制,将贫困人口规模逐级分解到村民小组,贫困人口规模分解要重点照顾特别贫困地区。二是以户为单位,综合考虑住房、教育、健康等情况。三是通过民主评议、公示公告、逐级审核的方式进行识别。

    四是按贫困程度大小将贫困户分为A、B、C三类,其中:A类(重度贫困),农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2000元,规模控制在贫困人口总数的10%左右;B类(中度贫困),农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介于2000元—2500元之间,规模控制在贫困人口总数的60-70%左右;C类(轻度贫困),农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介于2500元—2736元之间,规模控制在贫困人口总数的20%左右。

    2、贫困村。实行全面普查。具体方法:实行规模控制到乡镇,采取“村委会自愿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县扶贫领导小组审核、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国务院扶贫办备案、填写《贫困村登记表》”的流程进行识别。

    三、建档立卡

    (一)贫困户。主要包括六个方面:家庭基本情况、致贫原因、帮扶责任人、帮扶计划、帮扶措施、帮扶成效。

    (二)贫困村。主要包括七个方面:基本情况、发展水平、基础设施状况、生产生活条件、公共服务情况、帮扶情况、帮扶成效。

    (三)调查时期。本次建档立卡调查的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标准时期为2013年1月1日—12月31日。

    四、工作流程

    (一)贫困户(八步二公示一公告)

    第一步:规模分解(6月1—5日)。

    第二步:初选对象(6月6—20日)。按照分解到村的贫困人口规模,在农户申请的基础上,各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参加人数原则上不得低于50人,产生初选名单,由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核实后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第三步:公示公告(6月21—30日)。乡镇人民政府对各村上报的初选名单进行审核,确定全乡(镇)对象户名单,在各行政村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扶贫办复审,复审结束后返回行政村公告。

    第四步:结对帮扶(7月1—10日)。

    第五步:制定计划(7月11—20日)。

    第六步:填写手册(7月21—31日)。

    第七步:数据录入(8月1—20日)。

    第八步:数据更新(12月31日前)。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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