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是惠民不是福利

城乡低保
201411-11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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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春天,陕西省纪委公布了去年查处违反八项规定的情况,周至县成为唯一一个被两次点名的地方。该县116名公职人员骗取低保,出现在网站醒目的标题中,这个以盛产猕猴桃著称的县,贡献了两个搜索热词——“116”和“低保”,政府公信力也受到质疑。(廉政瞭望2014年第09期)

看到这则消息的时候,心情是难以平静的,有气愤、有猜疑、有羞愧,公职人员与民争利,而且是与这样一群需要社会求助的弱势群众争利,应该立即对这群公职人员享受的低保进行清退和返还领取的低保金,同时进行相应的处罚;但是这么大一个群体,是怎么进入低保队伍的呢?谁调查的?谁审批的?谁该来负责呢?

农村低保本是社会救助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为保障农村特困群众的基本生活,帮助解决弱势群体生活的一项民生工程。但在处理过程中总会有人专政策的空子,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把低保作为人情、作为福利,让不该享受低保的人群进行低保队伍,除了周至县现象外,还有另外一些现象也令人堪忧,有的地方政府为了平息无理纠缠的上访人员,将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信访对象确定为低保对象的搭车保问题;有的地方将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基层干部的亲朋好友确定为低保对象的人情保问题;有的地方存在基本上没有实行动态管理,形成了低保待遇的常规化、工资化、终身化的固定保问题;有的地方存在因工作方法简单而出现低保对象的漏保问题。

总之,低保是直接接触最底层群众的惠民政策,政府一定要做到公正、公平、公平,绝不能成为福利或人情砝码。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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