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医院门诊挂号收费经查符合政策规定

专题报道
201504-22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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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女论坛网友反映:

    

    现在还看的起病吗? 到医院就叫你去买卡 卡5元 12元挂号费 病就还没看 共17元就没有了 这是国家规定的吗

    回复:

    尊敬的网友: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应该是在就诊挂号时没有出示社保卡(医保卡),挂号17元包括9元药事服务费+5元门诊就诊卡(收的是押金,可退费)+3元挂号费共三部分,现将这三部分收费有关政策作如下回复:

    关于药事服务费:县医院是我县首家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单位,从今年3月1日起,该医院已全面取消药品加成政策,所有药品(除中药饮片外)全部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药品加成费用直接让利于民。取消药品加成后减少的合理收入,以药事服务费的方式补偿,其承担方式及标准均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区县级公立医院药事服务费收取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13〕222号)文件严格执行,即重庆市医保参保人员的药事服务费由财政、医保、个人三方承担,参保人员每门(急)诊人次(疗程)次均药事服务费由个人承担2元/人次,剩余部分由财政和医保各承担50%。同一参保人员三日内在同一医疗机构同一科室多次门诊就医,只计算一次药事服务费。非医保人员、非本市医保参保人员、未出示社保卡等就医凭证的本市参保人员由个人全额承担“药事服务费”。门诊就医的3日内提供本人社保卡等有效就医凭证的,可凭相关票据到所就诊的医院退取相应的药事服务费(扣减个人承担部分)。

    链接:药事服务费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解读

    ?23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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