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医生身份及待遇问题的回复

专题报道
201503-2500:03
分享
2012年,我市出台的《重庆市村卫生室(所)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村卫生室(所)是民办公助的承担公益性医疗卫生服务的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重庆同全国绝大多数省市一样,乡村医生是农民身份。
注册在岗乡村医生的待遇问题。按照《重庆市村卫生室(所)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应根据乡村医生所在村卫生室(所)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村卫生室(所)和村医进行合理补助。补助必须通过绩效考核管理的方式发放,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得的原则。
离岗乡村医生的待遇问题。鉴于离岗乡村医生(含赤脚医生)仍然是农民身份,农村中类似乡村医生曾为农村公益事业做出贡献的特殊群体较多,为保持农村养老政策的公平性,重庆和全国绝大多数省市一样,未针对离岗乡村医生群体单独建立养老保险制度,而是主要通过建立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制度(新农保)来解决包括乡村医生在内的农村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障问题。按现有政策,离岗乡村医生除以农民身份参加重庆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农保)并享有其规定的待遇外,不享受其它待遇,也没有给与离岗乡村医生政府补助的政策规定。尽管目前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制度(新农保)提供的养老金水平较低,但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会逐步提高。
此 复


市卫计委农村卫生管理处
转自市卫生局公开信箱
原文链接如下:
?intReleaseID=526658
The End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不代表砍柴网的观点和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