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发改价〔2014〕57号
巫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巫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制定两坪乡卫生院单独定价病房床位收费标准的通知
两坪乡卫生院:
你院“关于调整住院床位费的请示”(两卫文〔2014〕12号)收悉。由于你院近几年来对老院进行了改扩建,新修建的1100米医用大楼也于2012年12月投入使用,医技科室10个,医院配套功能逐步趋于完善,但也使得住院床位成本费用有所增加。按照《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医疗机构病房床位费实行单独定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04〕147号)的规定,县发改委对你院2012年-2013年的病房床位成本情况进行了调查、测算。在调查、测算的基础上制定了你院单独定价的病房床位收费标准。但你院病房尚有部分设施设备未配置到位,如未安装空调、缺少床头柜、住院部未设置公共浴室等,应该尽快配置到位。希望你院加强内部管理,挖掘内部潜力,努力降低单位运行成本,提高服务水平。
一、3人以下(含3人间)的病房18元/床·天。病房设施:面积16.1平方米;双摇病床、高分子铅塑床头柜、床上用品(海棉床垫、棉絮、床单、枕芯、枕套);床头呼叫系统、环形输液天轨、彩电;公用卫生间;24小时开水、冷水供应。
二、除单独定价的病房外,你院要保证有1个以上的4人间的普通病房,以满足不同患者的需要。普通病房床位收费标准按渝价〔2004〕143号文规定的9元/床·天执行。
三、3人间加床后按普通病房床位标准收费。住院患者陪伴床位费和婴儿床位费标准按渝价〔2004〕143号文规定的6元/床·天和8元/床·天执行。临时陪伴床位应含床(钢丝床)、床垫、床褥、棉被(毛毯)、枕头。
四、本次制定的收费标准从2014年11月15日起执行,到2016年11月14日止,到期须另行申报。到期后病房设施设备仍未配置到位,将降低收费标准。
五、为便于对单独定价病房床位收费标准的核算,你院应对住院部水、电、气(煤)、维护费、耗材等单独列帐,单独核算。
六、接此文件后,你院应到发改委物价检查所办理价格公示手续,作好价格公示工作。联系电话:57682509。
巫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巫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年11月12日
巫山发改价〔2014〕58号
巫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巫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制定大溪乡卫生院单独定价病房床位收费标准的通知
大溪乡卫生院:
你院“关于调整住院床位费的请示”(溪卫文〔2014〕15号)收悉。由于你院2011年对老院进行了改扩建,业务用房面积达到1500米,医技科室10个,医院配套功能逐步趋于完善,但也使得住院床位成本费用有所增加。按照《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医疗机构病房床位费实行单独定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04〕147号)的规定,县发改委对你院2012年-2013年的病房床位成本情况进行了调查、测算。在调查、测算的基础上制定了你院单独定价的病房床位收费标准。但你院病房尚有部分设施设备未配置到位,如未安装空调,应该尽快配置到位。希望你院加强内部管理,挖掘内部潜力,努力降低单位运行成本,提高服务水平。
#p#分页标题#e#一、3人以下(含3人间)的病房18元/床·天。病房设施:面积16.1平方米;双摇病床、高分子铅塑床头柜、床上用品(海棉床垫、棉絮、床单、枕芯、枕套);床头呼叫系统、环形输液天轨、彩电;公用卫生间、公用浴室;24小时开水、冷水供应。
二、除单独定价的病房外,你院要保证有1个以上的4人间的普通病房,以满足不同患者的需要。普通病房床位收费标准按渝价〔2004〕143号文规定的9元/床·天执行。
三、3人间加床后按普通病房床位标准收费。住院患者陪伴床位费和婴儿床位费标准按渝价〔2004〕143号文规定的6元/床·天和8元/床·天执行。临时陪伴床位应含床(钢丝床)、床垫、床褥、棉被(毛毯)、枕头。
四、本次制定的收费标准从2014年11月15日起执行,到2016年11月14日止,到期须另行申报。到期后病房设施设备仍未配置到位,将降低收费标准。
五、为便于对单独定价病房床位收费标准的核算,你院应对住院部水、电、气(煤)、维护费、耗材等单独列帐,单独核算。
六、接此文件后,你院应到发改委物价检查所办理价格公示手续,作好价格公示工作。联系电话:57682509。
巫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巫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年11月12日
巫山发改价〔2014〕59号
巫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巫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制定县中医院单独定价病房床位收费标准的通知
县中医院:
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医疗机构病房床位费实行单独定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04〕147号的规定,县发改委和卫生局以山发改价〔2012〕5号文制定了你院实行单独定价的病房床位费标准,现两年执行期已到,你院《关于申请病房床位收费标准单独定价的报告》收悉。县发改委对你院执行期内的运行成本进行了调查、测算。鉴于执行期内运行成本变化不大,经我们研究决定,仍按现行收费标准执行。
一、单人间50元/床·天;双人间35元/床·天;三人间25元/床·天;ICU病房60元/床·天;单人套房200元/床·天;新生儿病房50元/床·天。
除单独定价的病房外,你院应保证一定数量的普通病房,以保证不同患者的需求。普通病房床位收费标准按渝价〔2004〕143号文件规定的11元/床·天执行。
病房床位分布及收费标准具体见附表。
二、以上价格不含取暖费和降温费,如使用空调和其它电器用于取暖或降温的,取暖费和降温费按渝价〔2004〕143号文规定的另行收取,即1-2人间10元/床·天,3-4人间5元/床·天,多人间4元/床·天。
#p#分页标题#e#三、病房加床按加床后的实际床位数标准收费,单人间加一个床位或两个床位后按双人间或三人间标准收费;双人间加一个床位或两个床位后按三人间或普通病房标准收费;三人间加床后按普通病房标准收费。住院患者临时陪伴床位费标准按渝价〔2004〕143号文规定的6元/床·天执行。按此文件规定,临时陪伴床位应含床(钢丝床)、床垫、床褥、棉被(毛毯)、枕头。
四、本次制定的收费标准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到2015年12月31日止,到期须另行申报。
五、为便于对单独定价的病房床位收费标准的核算,你院应对住院部用水、电、气、耗材等单独列帐,单独核算。同时,你院应加强内部管理,努力降低单位运行成本。
附件:巫山县中医院单独定价病房床位基本情况表
巫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巫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年11月12日
巫山发改价〔2014〕62号
巫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巫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制定三溪乡卫生院单独定价病房床位收费标准的通知
三溪乡卫生院:
你院“关于调整住院床位费的请示”(三卫发〔2014〕15号)收悉。你院2010年成功创建重庆市规范化乡镇卫生院,现有医用综合大楼一栋,面积900平方米,医技科室近10个,医院配套功能较完善。按照《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医疗机构病房床位费实行单独定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04〕147号)的规定,县发改委对你院2012年—2013年的病房床位成本情况进行了调查、测算。在调查、测算的基础上制定了你院单独定价的病房床位收费标准。但你院病房尚有部分设施设备未配置到位,如未安装空调、床头呼叫系统等,应该尽快配置到位。希望你院加强内部管理,挖掘内部潜力,努力降低单位运行成本,提高服务水平。
一、3人以下(含3人间)的病房18元/床·天。病房设施:面积12平方米;单摇病床、床头柜、床上用品(海棉床垫、棉絮、床单、枕芯、枕套);环形输液天轨、彩电;公用卫生间、公用浴室;24小时开水、冷水供应。
二、除单独定价的病房外,你院要保证有1个以上的4人间的普通病房,以满足不同患者的需要。普通病房床位收费标准按渝价〔2004〕143号文规定的9元/床·天执行。
三、3人间加床后按普通病房床位标准收费。住院患者陪伴床位费和婴儿床位费标准按渝价〔2004〕143号文规定的6元/床·天和8元/床·天执行。临时陪伴床位应含床(钢丝床)、床垫、床褥、棉被(毛毯)、枕头。
四、本次制定的收费标准从2014年12月1日起执行,到2016年11月30日止,到期须另行申报。到期后病房设施设备仍未配置到位,将降低收费标准。
五、为便于对单独定价病房床位收费标准的核算,你院应对住院部水、电、气(煤)、维护费、耗材等单独列帐,单独核算。
六、接此文件后,你院应到发改委物价检查所办理价格公示手续,作好价格公示工作。联系电话:57682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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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巫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年11月26日
附件下载:巫山县中医院单独定价病房床位基本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