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一孩生育登记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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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04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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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卫办指导发〔2015156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委、北部新区社会发展局、万盛经开区卫生计生局:

〕年71日起执行。

一、登记对象

一孩生育登记按照自愿的原则,登记对象应当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1. 夫妻一方户籍在本市,或夫妻双方户籍均不在本市但女方在本地居住满一个月;

2. 夫妻双方均属初育,且未收养子女。

二 、受理机构

1.夫妻一方户籍所在的村、社区或乡镇、街道;

2.女方现居住地的村、社区或乡镇、街道。

三、登记材料

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和结婚证(再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四、登记程序

2.  工作人员在网上登记,并进行信息双向比对。

4. 信息比对不一致,但登记对象能出示法定依据的,视为比对一致;信息比对不一致且登记对象不能出示相关法定依据的,向信息提供地发起协查,并告知登记对象延后或不予发放生育服务证的原因。

五、受理人职责

现场登记、核实信息,发放生育服务证,及时通过人口家庭信息系统进行核查。

六、便民措施

),在“网上服务”下载登记表,自行填写打印后再到乡镇街道或村(社区)登记。

七、工作要求

实行首接责任制,夫妻一方户籍所在的村、社区或乡镇、街道,女方现居住地的村、社区或乡镇、街道,在生育登记及发放一孩生育服务证时,具有同等职责,不得互相推诿。

 

附件:重庆市一孩生育服务登记表(样表)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5526



附件下载:重庆市一孩生育服务登记表(样式)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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