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卫应急〔2013〕27号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市级各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救护车管理,方便群众对救护车及医疗机构的识别,便于社会各界对救护车使用的监督,我局下发了《重庆市救护车外观制式规范(暂行)》(渝卫〔2013〕27号)对全市公立医疗机构救护车外观涂装进行统一更换。经局领导同意,并与市公安交管局协商后达成一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救护车外观更换范围
全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救护车。民营医院、驻渝部队医院救护车及其他使用救护车警灯警报器的特种车辆不包含在内。
二、新车上户要求
三、现有车辆年审
各单位现有车辆必须于2013年内逐步按照新规范更换外观。市公安交管局车管所将从2014年1月1日起,严格按照新规范对救护车年审把关。
四、其他
根据市公安交管局车管所的意见,我局对《重庆市救护车外观制式规范(暂行)》进行了部分补充和修订,请各单位认真执行。
附件:重庆市救护车外观制式规范(修订)
重庆市卫生局
2013年8月6日
(联系人:李勤径,联系电话:67737885)
抄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附件
重庆市救护车外观制式规范
(修订)
一、救护车外观制式涂装规范
(一)救护车外观制式采用白底,由车徽、线条、数字“120”、医院的中英文名称等要素构成。
(二)车徽包括卫生系统统一形象标识“中国卫生”和中国急救标识两种。
(三)救护车车身正面(引擎盖)使用简化的“红心白十字”图案(不含中英文)。车顶(挡风玻璃上方)如有空间,可加“120” ,红色黑体。
(四)救护车车身两侧车门中心位置使用完整的“中国卫生”标识(含中英文)。
(五)市120网点医院,救护车车身后置一数字“120”,红色黑体,位置可根据车型情况适当调整,其余。车身后面底部(保险杠位置)为蓝红线条。
(六)车身两侧中部使用红色线条和蓝白相间方格。红色线条与蓝白方格长度比例为3.3:1;线条和方格宽度可根据不同车型适当调整。车身两侧上方使用红色线条,特殊项目车辆可在此处标明车辆用途或项目名称,如“XX项目捐赠”、“卫生应急 医学救援”等。
(七)医院中文名称字体为黑体,中文名称颜色为白色,位置为红色线条后1/2部分。英文名称字体为大标宋,颜色为蓝色。部分有需求的医院,可增加医院电话于医院汉字名称之后, 颜色为白色。
(八)涂装过程中,在保证整体效果一致的前提下,可对外观制式的组成要素按比例缩放,使之与车身协调。具体车型的涂装尺寸由汽车生产企业按涂装示意图完成。
(九)车身外观涂装应采用符合GB/T18833-2002要求的三级以上(包括三级)反光膜;材料户外耐久性应在5年以上。
二、外观制式涂装示例
(一)车徽
(二)主要救护车型涂装示意图
1.江淮瑞风
2.福特全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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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金龙
4.奔驰
5.特殊项目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