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药品交易所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药品交易所医疗器械电子挂牌交易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成员单位,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北部新区社发局,市级各医疗卫生单位,第三军医大各附属医院,解放军324医院,武警重庆总队医院,大型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 经重庆药品交易所监督管理委员会审定,现将《重庆药品交易所医疗器械电子挂牌交易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下载:重庆药品交易所医疗器械电子挂牌交易细则(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