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卫生局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市
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卫生局,有关医疗机构,有关单位:
一、新增部分诊疗项目及一次性医用材料进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三、取消部分口腔诊疗项目的医疗保险使用限制
五、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发改委、财政局、卫生局要分别抓好本通知的贯彻落实和政策宣传工作,各有关医疗机构要切实做好有关信息系统的完善,并向参保人员做好深入细致的宣传解释工作,确保好事办好。市社会保险局要及时调整《医保医疗项目目录》,维护好医疗保险信息库,确保调整政策落实到位。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卫生局
重庆市物价局
附件下载:渝人社发〔2013〕2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