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发改价〔2015〕8号
巫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巫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制定巫峡镇中心卫生院单独定价病房床位收费标准的通知
巫峡镇中心卫生院:
你院“关于调整住院床位费的请示”(巫峡卫〔2015〕16号)收悉。由于你院近几年来对老院进行了改扩建,现有医技科室7个,医院配套功能逐步趋于完善,但也使得住院床位成本费用有所增加。按照《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医疗机构病房床位费实行单独定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04〕147号)的规定,县发改委对你院2013年-2014年的病房床位成本情况进行了调查、测算。在调查、测算的基础上制定了你院单独定价的病房床位收费标准。但你院病房尚有部分设施设备未配置到位,如部分病房未安装空调、住院部无公共浴室和沐浴设备等,应该尽快配置到位。希望你院加强内部管理,挖掘内部潜力,努力降低单位运行成本,提高服务水平。
一、3人以下(含3人间)的病房18元/床.天。病房设施:面积17.28平方米;双摇病床、高分子铅塑床头柜、床上用品(海棉床垫、棉絮、床单、枕芯、枕套);床头呼叫系统、环形输液天轨、彩电;公用卫生间;24小时开水、冷水供应。
二、除单独定价的病房外,你院要保证有1个以上的4人间的普通病房,以满足不同患者的需要。普通病房床位收费标准按渝价〔2004〕143号文规定的9元/床.天执行。
三、3人间加床后按普通病房床位标准收费。住院患者陪伴床位费和婴儿床位费标准按渝价〔2004〕143号文规定的6元/床.天和8元/床.天执行。临时陪伴床位应含床(钢丝床)、床垫、床褥、棉被(毛毯)、枕头。
四、次制定的收费标准从2015年6月15日起执行,到2017年6月14日止,到期须另行申报。到期后病房设施设备仍未配置到位,将降低收费标准。
五、为便于对单独定价病房床位收费标准的核算,你院应对住院部水、电、气(煤)、维护费、耗材等单独列帐,单独核算。
六、接此文件后,你院应到发改委物价检查所办理价格公示手续,作好价格公示工作。联系电话:57682509。
2015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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