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价〔2015〕61号关于增补重庆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卫生新闻
201503-24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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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增补重庆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2015315日   渝价〔201561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北部新区发改局、社会发展局,万盛经开区发改局、卫生计生局,市级各医疗机构,第三军医大学附属医院,解放军三二四医院,武警重庆市总队医院,大型企事业职工医院: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1170号)有关规定,加快推进《重庆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14年版)》在我市的实施,经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研究决定,增补一批重庆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一、本次增补的项目价格系《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2012年版)》中我市医疗机构已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是《重庆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14年版)》的补充。

二、增补项目及价格详见附件《重庆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14年增补)》。其收费方法按照《重庆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14年版)》使用说明执行。

三、《重庆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14年增补)》与《重庆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14年版)》若有矛盾的,均以本通知为准。

四、各级医疗机构收到本通知后,应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及时做好增补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执行工作。执行中发现问题,及时向市物价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反映。

五、各级价格、卫生主管部门要做好指导服务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价格规定乱收费行为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查处。



附件下载:重庆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14年增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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