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部门应主动干好“大事”

党建资料
201411-07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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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组织部长会议21日下午至22日在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刘云山出席会议并讲话,强调要扎实做好组织战线各项工作,为全面深化改革、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组织保证,要把培养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作为组织工作的“大事”。(新华网1月22日)

目前,全国各地正在积极动员部署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各活动单位要为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接好茬”,并在第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真查、真改,取得让群众满意的实效关键在党员干部。作为选拔、任用、管理各级党员干部的组织部门,更应积极履职、主动作为,干好“大事”,为反对“四风”、改进作风,推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和谐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那么,各级组织部门应如何干好这件意义深远的“大事”呢?本次全国组织部长会议其实已经给出答案。

一要加强党员干部思想理论教育,“补好精神之钙”。加强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系统学习,深入领会“中国梦”的思想内涵,坚定理想信念,“补好精神之钙”;不断学习新的政策理论和法律法规知识,特别是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近一年来所作的多次重要讲话精神,坚决反对“四风”,改进作风,提升执政履职水平,始终将“为人民服务”作为各级党员干部的根本要求。

二是创新用人体制机制建设,“不拘一格降人才”。深化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不“唯票、唯分、唯GDP”论英雄;不断改进选人用人机制;落实“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制度”等新要求的出台,为新时期选用干部给出明确的信号,那就是选贤任能,坚持反对和遏制选人用人的不正之风。

三是强化监督与管理,“让手中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特别注意管好“一把手”、“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要坚持从小事抓起,从日常管理抓起”,这些新的具体提法给各级组织部门指明了工作方向。要运用好内部管理与群众监督手段,使各级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利让群众“看得见”,防止滥用职权和贪污腐败,真正做到“让手中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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