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人大创新探索全程督办建议办理工作

执政为民
201410-30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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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26日上午11时,邓家乡五绪村,村民罗仕文小心翼翼地拧开水龙头,清澈的自来水“哗哗”地流淌出来。欢快的水响声中,这位憨厚的老农紧紧地握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谭观银的手,激动地说:“感谢代表们一直关注村民的饮水问题,我们吃上自来水的梦想成真了!”

近年来,县人大及其常委会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特别是在全程督办上,不断探索创新,加大工作力度,取得明显成效,以实际行动助推了“服务型政府和人民满意政府”的建设。五绪村村民吃上安全卫生的自来水,就是县人大常委会持续督办代表关注村民饮水安全等建议最直接的成效。

 

新闻实录

督办代表建议办理,人大三次“深度”票决

“……‘关于成立当阳派出所的建议’,满意3票,基本满意9票,不满意10票;‘关于新修福田镇环城公路的建议’,满意5票,基本满意5票,不满意12票……”2013年11月4日,县十六届人大十一次会议专题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所提议案、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当会议主持人、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谭观银宣读这样的票决结果时,虽然已进入初冬,但这两位承办单位负责人的额头上居然渗出了汗水,满脸通红,因为常委会组成人员票决这两件建议的办理情况,最终结果被“判定”为“不满意”。同时,县人大常委会决定将其列为跨年跟踪督办的重点建议,在下一年6月份召开的常委会会议上重新汇报办理情况,并再次进行测评票决。

其实,这次常委会的“票决”仅仅是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督办代表议案、建议所实行“三次票决,深度监督”的其中一个环节和程序。

县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主任田德元介绍,近年来,县人大常委会瞄准人大代表、办理主体、选区群众三个重要载体,不断加大刚性监督力度,运用“九步法”督办议案建议,实现了议案建议办理从答复型向落实型的根本转变。其中,“代表三见面,三测评票决,一约见”的刚性监督措施贯穿整个督办过程,有效提高了办理质量,受到了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充分肯定。

“您家几口人?日子过得怎么样?”2013年7月15日一大早,四位县乡人大代表走进笃坪乡对合村2社低保户侯礼坤的家。面对代表们的突然造访,正在吃早饭的侯礼坤急忙让座。“这么热的天,快来喝茶!”年逾七旬的侯老说,如今他们老两口已丧失劳动能力多年,感谢代表们的关心,2013年开始享受国家低保。

2013年,县人大常委会在督办抱龙片区毛宗国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工作管理的建议”办理工作时,上述场景就是常委会会议“票决”前,组织代表深入基层开展实地调研的一个场景,同时也是“代表三见面”中的一个环节。

谭观银介绍,在督办代表建议、议案办理工作上,县人大常委会不仅高度重视调研工作,还根据工作的不同进度分三次让代表“面对面”,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三次测评票决,如果代表对办理效果不满意,告知常委会后代表还可以约见建议办理部门的负责人,直接询问办理进度和下一步工作打算,确保代表、选民更真实地掌握工作开展情况。

谭观银介绍,通过召开人代会代表提出建议后,在交办建议前,将建议分类,同时将全县10个代表团划分为6个片区,由常委会6位领导带队深入片区,与代表面对面沟通真实想法,了解建议背后的深层含义——需要解决什么,目前哪些是最急需解决的,哪些有能力可以尽快解决,哪些办理还有难度?然后分片区确定1—2个重点建议,在调研的基础上通过召开主任会议的形式确定当年重点建议,并召开建议交办会。

在办理过程中,根据不同的建议内容,再次组织代表分片区深入基层,采取座谈、听取书面汇报、深入村社调查走访干部群众、查阅资料、现场察看等方式,开展实地调研。调研期间,各调研组则在片区则组织全体代表见面交流商讨,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第一次测评并票决。

每年9至10月,在常委会会议召开前,再次组织代表实地视察,开展第三次代表见面活动,广泛征求代表意见,力促承办部门进一步整改完善。通过实地视察掌握了真实情况,在常委会听取建议办理情况报告时,常委会组成人员就更有底气了。到了10月,则召开常委会会议听取县政府或相关部门的建议办理工作情况汇报,结合各调研组代表的评议和票决情况,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该项工作进行第二次测评票决,并现场公布票决结果,同时将常委会审议意见经主任会议通过后交县政府及相关部门整改办理。

最后,在下次人代会上,县政府则要汇报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特别是常委会上票决结果为不满意的一些工作,县政府必须给出具体整改落实措施,并交全体人大代表票决。如果票决结果仍不达满意效果,必须重新办理或进一步整改落实,并在随后的常委会会议上汇报整改推进情况。

“数据是最好的说明,不管是代表还是常委会组成人员,他们通过评议和票决各项工作,是对政府及部门工作的最好检验,也是代表选民行权的最佳路径,”谭观银认为。

 

成果运用

票决力促建议办理,确保群众根本利益

2013年7—9月,巫山县内全国、市、县、乡(镇)1543名人大代表深入26个乡镇、街道338个村(居),走访慰问低保对象15935 户31305人,走访面达98.5%。

“走访时,我们的确发现了很多问题。”原高唐街道人大工委主任舒鼎奎介绍,如在高唐街道登龙社区,代表们走进低保户谢某家,看到谢家彩电、冰箱、洗衣机等家电一应俱全,从装修陈设来看,也不像是困难户。而在询问谢家邻居时,还发现谢家有辆十多万的小轿车。也有的家庭确实贫困,低保金没领够,如高唐街道集仙社区杨兴明家。“他们家里4口人,两个老人,一个有肢体残疾,两个孙子,都在上学。”老人的女儿去世了,女婿把孩子丢给老人就走了,一家四口就着980元低保金生活。

“像这样的不公平现象多了,群众自然就会对低保产生意见。这也致使‘关系保’、‘人情保’、‘移民保’、‘顶替保’、‘轮流保’、‘信访矛盾保’等现象不同程度存在,‘错保’、‘漏保’、‘争保’、‘闹保’现象时有发生。”通过实地调研掌握了真实情况,在常委会进行评议票决时,常委会组成人员更有底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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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走访一次,当天就会召集相关人员,一起来评议当天走访的低保对象是不是够条件吃低保,吃低保的领到的低保金是不是合理。”谭观银介绍,评议会由人大代表、县民政局、乡镇(街道)、村(居)三级组成。通过评议,清除掉不够条件吃低保的人,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低保户应领取低保金的额度。

“走访时,我们也发现了一些够条件吃低保但因为之前名额不够而没有领取到的困难群体。常委会决定这部分人群今年将由民政门采取临时救助的方式,发放救助金缓解家庭困境,明年再纳入低保范畴。”最后,通过常委会会议的评议和票决,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办理常委会审议意见时,继续深入基层,征求群众意见建议,完善低保户的各项资料,截至10月底,全县共取消不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对象3249户8821人,其中,拥有机动车辆对象365户1035人。同时,通过调查评议,新增生活困难的家庭151户359人,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理论思考

人大不仅要重视调研,更要强化督办

众所周知,调查研究是人大有效行使职权的先决条件,更是人大的一项基本工作方法。搞好调查研究,能为人大依法对“一府两院”实施有效监督提供保证,也有助于加强人大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提高自身工作水平。但笔者认为,在实践中,更重要的是,应把调研成果的转化作为调查研究的落脚点。“在督办代表建议上,调查报告写完了不等于调研活动结束了,要通过调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发现新情况,采取新措施,解决新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谭观银如此认为。

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副主任蒋元文也认为,调研成果得不到重视和运用,就失去了调研的意义。一般来讲,质量较高的调研报告,都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和参考价值。这就需要抓好成果的转化运用,更好地为领导决策和推进人大工作服务。

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副主任魏学泉认为,票决的方式既增强了人大刚性监督的力度,又能以代表满意度作为检验办理工作的标准。巫山县人大在督办代表议案、建议工作中,充分发挥代表履职主观能动性,先后通过三次“票决”的方式监督政府办理工作,督办力度一次比一次有力度,一次比一次有深度,因为数据是最好的说明,不管是人大代表还是常委会组成人员,他们通过评议和票决政府及部门办理建议的实时情况,是对政府及部门工作的最好检验,也是代表人民行权的最佳路径。任何一项工作,只要政府努力去做,人大代表的眼睛是雪亮的,老百姓也是能感觉到的,如今年县人大常委会对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情况最公正的票决结果的公布,就得到了大多数百姓的认可。(张双山 陈恢毅)

(本文于2014年5月16日发表《中国人大》第10期)

 

责编:苏慧玲    来源:巫山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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