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独生女大学生助学

信息公告
201410-2908:57
分享

巫山人口发〔2014〕16号


巫山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巫山县 计 划 生 育 协 会

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独生女大学生助学工程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计生办、计生协会:

为持续深入地开展“生育关怀行动”和“关爱女孩行动”,进一步做好“贫困独生子女大学生助学工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条件受助学生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当年考取高等院校及普通高等院校的学生;

2.乡镇(街道)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居民家庭、农村贫困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全市农民年均纯收入30%以下的)独生子女。其中孤儿、烈属、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本人是中共党员的优先考虑;

3.受资助学生家庭没有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及法律、法规;

4.品行端正,表现优良;

5.无其他经济来源,未接受其他资助。

二、资助模式及标准

贫困独生子女大学生助学工程于每年高考录取分数线公布之日起,至8月15日前完成。实行一次性资助。资助标准和资助人数由县人口计生部门根据助学对象人数确定。

三、实施程序

(一)申请。符合资助条件的贫困独生子女大学生,须在8月8日前向学生本人户籍所在地的计生办、计生协提出申请。申请资助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本人填写的《贫困独生子女大学生助学金申请表》;

2.当年《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

3.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或村(居)委会和乡镇(街道)两级提供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4.属于优先考虑对象的,还需提供孤儿、烈属、父母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材料(由当地政府部门颁发的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党员证明材料(所在学校党支部提供的证明材料)。

(二)审批。要严把资助学生条件关。重点核查申请资助的学生家庭是否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及法律、法规;是否为贫困独生女;有无其它经济来源。防止弄虚作假的人和事。

(三)发放助学金。由县人口计生部门及时将助学金发放至符合资助条件的申请对象手中。

四、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加大工作力度。各乡镇(街道)计生办、计生协要高度重视贫困独生女大学生助学工程,将其作为人口计生部门改善民生的制度性安排,每年定期组织开展。要进一步动员社会力量,整合社会资源,争取工会、团委、妇联、慈善组织、人口计生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爱心企业及爱心人士的支持,多方筹措资金,广泛深入持续地开展贫困独生子女大学生助学工程。

(二)加强宣传,扩大社会影响。要广泛宣传人口计生部门为改善民生所作的积极努力,营造更加有利的人口工作环境。各乡镇(街道)计生办、计生协要认真填报《贫困独生女大学生助学工程情况汇总表》,于8月8日前电子表格报送县计生协会。纸质表格8月20日报县计生协会。

邮箱号码:271152310@qq.com  联系人:张兴亚   联系电话:023-57688442


    2014年7月30日

 

 

请点击图标下载浏览:

附件:1-2

 

 

The End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不代表砍柴网的观点和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