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部门经济社会发展实绩目标考核办法等2个考核

信息公告
201410-28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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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府办发 〔2014〕 4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巫山县2014年政府部门经济社会发展实绩目标考核办法》《巫山县2014年乡镇(街道)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23日    


巫山县2014年政府部门经济社会发展实绩目标考核办法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立足“两地一区一名片”生态涵养发展功能定位,更加注重经济发展方式转型升级和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按照“六个不遗余力”的工作要求,全面细化实绩指标,落实工作责任,注重行政效能,实现城乡面貌、产业发展、民生事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显著变化,为建设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山水港湾旅游新城和幸福渝东门户打下坚实基础。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共63个,根据工作性质划分为四类:
  (一)经济民生类部门(30个):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林业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农委、县交通局、县移民局、县招商局、县畜牧局、县商务局、县城乡建委、县煤管局、县经济信息委、县旅游局、县国土房管局、县教委、县市政园林局、县卫生局、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县水务局、县人口计生委、县文广新局、县环保局、县供销社、县科委、县安监局、五里坡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城新区管委会。
  (二)综合服务类部门(14个):县政府办公室、县统计局、县审计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机关事务局、县广播电视台、县档案局、县航务处、县公路局、县运管所、县招生办、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行管办。
  (三)市直管理类部门(13个):县气象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巫山海事处、巫山航道处、县质监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统计局巫山县调查队、县工商局、县烟草公司、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县邮政管理局、县电信公司。
  (四)国有资产公司序列(6个):新山资产经营公司、绿源林产公司、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富民水利扶贫开发公司、交通开发公司、三峡水库生态建设公司。
  三、考核内容及分值设定
  鉴于各部门承担的职能工作各有不同,将部门目标设置为业务目标和保证目标两大类100分,其中业务目标70分、保证目标30分。另设领导综合评价加权分5分。
  (一)业务目标(70分)
  主要考核市政府下达给县政府的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任务指标,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的主要工作任务及《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全县工作目标,下达给各部门应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职责及财政收入、重点项目、争取上级资金、招商引资、三峡后续、融资工作等重点工作任务。
  (二)保证目标(30分)
  主要考核各部门贯彻落实上级和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科学、民主、依法行政和服务基层群众等方面情况。其中安全生产(3分)、信访稳定(3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3分)、依法行政(2分)、计划生育(2分)、政府债务及“三公经费”控制(4分)、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4分)、公共机构节能(2分)、统计工作(3分)、档案管理(2份)、效能政府建设(2分)。
  (三)领导综合评价加权分
  设置领导综合评价加权分值5分,由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领导评定后,加入考核总分。
  四、目标任务制订
  由各目标责任单位年初制订出本部门当年业务目标方案后,送县政府办公室初审,再由分管县领导审定后,由县政府办公室汇总后统一印发各单位执行。
  五、考核方式
  (一)考核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自查评分与检查测评相结合的方式,按照任务完成情况实行扣分制,单项分值扣完为止。
  (二)组织实施
  实绩考核由县政府目标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县政府有关部门共同参与,采取季度通报工作进度情况(作为平时考核),各部门半年和年终自查,年终进行集中考核。
  六、结果运用
  县政府目标办在考核分值评定后,将考核结果报县委、县政府审定。
  (一)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得分折合计入各部门年度综合考核总分。
  (二)对实绩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上的,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分别按经济民生部门评先进单位9名、鼓励奖3名,综合服务部门评先进单位5名、鼓励奖1名,市直管理部门评先进单位4名、鼓励奖1名,国有资产公司评先进单位2名、鼓励奖1名,由县委、县政府予以通报表彰。
  (三)对实绩考核分值低于80分且为最后一名的,对领导班子集体诫勉谈话,当年不评先进,领导干部不予提拔;连续两年得分在80分以下且为最后一名的对主要领导进行调整。

巫山县2014年乡镇(街道)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办法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立足“两地一区一名片”生态涵养发展功能定位,更加注重经济发展方式转型升级和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按照“六个不遗余力”的工作要求,全面细化实绩指标,落实工作责任,注重行政效能,实现城乡面貌、产业发展、民生事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显著变化,为建设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山水港湾旅游新城和幸福渝东门户打下坚实基础。
  二、考核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考核内容及分值设定
  考核内容分为功能导向类和基础保障类指标,其中功能导向类指标分值为100分(具体分值详见指标体系附件),基础保障类指标不设具体分值。在实绩评分基础上,另设领导综合评价加权分5分。
  (一)功能导向类指标(100分)
  1.产业发展(38分)。主要考核辖区内工商税收增量及增长率、农业特色优势产业产值及增长率、优势生态工业发展水平、乡村旅游业、商贸流通业、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及增长率、重点项目建设环境保障等7项内容。
  2.民生事业(23分)。主要考核城镇居民就业及社会保障水平、义务教育生均办学条件标准达标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群众受益率、公共文化服务群众受益率、弱势困难群体保障水平等5项内容。
  3.城乡面貌(22分)。主要考核高山生态扶贫和扶贫工作目标完成率、美丽乡村建设情况、安全畅通出行条件、农村安全饮水和山坪塘整治等5项内容。
  4.生态文明建设(17分)。主要考核市容环境卫生和秩序管理情况、森林资源保护与发展情况、环境保护五大行动达标率、国土资源保护与地灾防治情况、能耗控制水平等5项内容。
  (二)基础保障类指标
  基础保障类指标下设信访稳定、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食品药品监管、计划生育、统计工作、政府债务及“三公经费”控制、依法行政、效能政府建设等9项指标,每项指标不设具体分值,遵循“有事法则”,按发生严重程度分别实行一票否决或在实绩总分中倒扣分的方式,其中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最多扣8分、其余每项最多扣5分。
  (三)领导综合评价加权分
  设置领导综合评价加权分值5分,由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领导评定后,加入考核总分。
  四、目标任务制订
  各目标考核责任单位根据指标体系内容制定相应的考核细则,明确各乡镇(街道)的具体目标任务和评分要求,各责任单位制定的考核细则具体任务指标不得超过3项,原则上以量化考核为主,确保考核结果真实准确。
  五、考核方式
  (一)考核原则。坚持客观公正、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以考核细则为依据,采取平时考核、半年自查及年终考核相结合、自查评分与检查测评相结合的方式,按照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科学测评。
  (二)组织实施。实绩考核由县政府目标办牵头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共同参与,采取季度通报工作进度情况、半年自查及年终进行集中考核。
  六、结果运用
  县政府目标办在考核分值评定后,将考核结果按程序报县委、县政府审定。
  (一)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得分按比例折合计入年度综合考核总分。
  (二)对年度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上的,从高分到低分评选8名先进单位、3名鼓励奖,以县委、县政府名义通报表彰。
  (三)对年度考核得分低于80分且为最后一名的,对领导班子集体诫勉谈话,连续两年得分在80分以下且为最后一名的对主要领导进行调整。



巫山县2014年部门经济社会发展实绩指标体系.doc
巫山县2014年乡镇(街道)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指标体系.doc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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