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提醒私下签订协议需谨慎

信息公告
201410-28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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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刘朝明

    “有了法院的结案通知书,我们再也不用担心说话不作数了。”3月5日,拿着法官下达的结案通知书,余强夫妇松了一口气。

    一次意外事故不仅酿成了一出悲剧,给两个家庭蒙上阴影,更引发了一场纷争。

    原来事故发生后,双方亲戚朋友从中调解,私下达成协议。当一方履行协议后,另一方却反悔,一纸诉状将对方告上法庭。法院调查认为,协议明显有失公平,遂撤销协议,并重新判决。为此双方争执不下,对方更不愿履行自己的义务。在今年县法院开展的清理涉民生执行案件专项执行活动中,成功劝说对方履行了义务。至此,一起争执长达5年的民事案件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发生命案 双方私下达成协议

    家住铜鼓镇双庙村余强夫妇(化名)与余龙(化名)本是邻居,也是自家人。

    2008年11月8日,余强夫妇购买了本组村民魏某的一栋土木结构房屋,并将该房屋承包给余龙的儿子余军(化名)等5人拆除,并约定工钱为2300元。11月21日上午9时,余军在拆除房屋过程中,被忽然倒塌的墙体压倒,当场死亡。

    事故发生后,余强夫妇将余军安葬,并于11月23日在村委会的组织下,余龙与余强夫妇达成协议,由余强夫妇赔偿余龙及两个孙子的赡养费与抚养费35000元。并约定从达成协议之日起,余龙及两个孙子不得向余强夫妇收取任何其他费用。

    在双方亲族的见证下,余强夫妇履行了赔偿。

    显失公平 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协议达成后,余强夫妇心中的一块石头落了地。可事情偏偏没有得到了结。

    2009年1月5日,余龙与两个孙子将余强夫妇告上法院:诉称余军死后,留下70多岁的父亲和两个10多岁的孩子,余军的妻子一年前因病去世。现两个孩子成了孤儿,70余岁的余龙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根本无力抚养孙子。余强夫妇赔偿了35000万元的赡养费与抚养费,对余军的死亡补偿费、丧葬费没有赔偿,其协议显失公平,请求法院维护其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查明后,认为协议显失公平,予以撤销。经计算,余军的死亡补偿费、丧葬费等共计118366.5元。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法院酌定余军承担20%的责任,被告承担80%的责任。要求被告赔偿94693.2元,品出已支付的35000元与丧葬费11549元,还应赔偿48144.2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委员代表监督 执法更公平透明

    “本是邻居与自家人,又经村委会与双方亲属调解,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而且已进行了赔偿,怎么就不作数了,说反悔就反悔。”法院判决后,余强一家人怎么也想不通,故一直未履行法院所判决的义务。

    3月5日,县法院执行局法官一行带领官渡镇的1名镇人大代表和1名县政协委员,乘车从第二人民法庭出发,经过一个多小时的颠簸,来到余强夫妇家。

    法官在余强家的院坝里团团围坐,倾听夫妇俩的心声,了解他们的想法。余强的妻子情绪十分激动,法官拉她坐下,以余龙一家人现在的困境,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同时耐心地向其一家人宣讲法律知识。

    经过法官两个多小时的劝说与调解下,余龙及孙子也愿意作出让步,同意对方赔偿22800元。

    在余强夫妇履行了义务后,法官现场制作了执行和解笔录,并下达了结案通知书。

    了却了一桩心事,双方脸上均露出了笑容,对法官连连道谢。

    “今天,我目睹了法官执行案件的全过程,感受到现在的执法更公开、更透明,也更人性化了。案件的成功执行,切实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人大代表张德东说。

    法官说法:私下协议要把握分寸

    当事人私下签订的协议,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但为什么法院会对本案中当事人私下达成的协议予以撤销,重新判决呢?案件也给我们带来启迪。

    县法院执行法官提醒大家,私下签订协议一定要把握分寸。一般情况下,私下签订的协议是有效的,侵权方不能赔偿少于私下协议的赔偿金额,受害方也不能撕毁协议要求侵权方多赔偿。但如有证据证明私下签订的调解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协议的情况时,一方可要求撤销协议。

    就本案来说,余强夫妇在与余龙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由人民法院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后依法确认其效力。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有效的调解协议,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另外,当事人还可以通过对调解协议进行公证等方式确认其法律效力。本案中,由于双方私下达成的协议未经过司法确认、公证等途径确认其效力,且协议中约定的赔偿金额显失公平,故受害方申请撤销协议,法院应予支持。

    因此,私下达成协议,一定要多向法律专业人员咨询,以免造成不良后果而后悔不及。

    家住铜鼓镇双庙村的余强夫妇(化名)与余龙(化名)本是邻居,也是自家人。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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