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征兵工作政策新亮点特刊

惠民政策
201410-27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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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热血好男儿

    当兵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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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国挑选你,人民信任你,我们支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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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新兵欢送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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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当兵,我骄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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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新兵启程赴军营。

    今年起,冬季征兵改为夏秋季征兵

    记者日前从县征兵办获悉,全国征兵从今年起,由冬季征兵调整为夏秋季征兵,即7、8月份开始征兵,9月1日批准入伍,9月30日征兵结束。

    今年兵员征集时间较往年提前3个月,是征兵调整改革第一年。征兵时间调整,其目的是为了征集更多高学历青年,提高大学生征集比例。今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调整征兵时间实施方案》明确,重庆市原则上不再征集初中生,大学生征集比例要达到20%以上,这对当前征兵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据介绍,今年全县新兵征集工作分为组织准备、体检政审、定兵起运、总结善后四个阶段。7月底以前组织开展征兵宣传活动,并组建政审、体检班子,开展业务培训。从预征对象中确定上站体检青年,落实初检、初审。8月底以前为体检政审阶段,主要做好体检、政审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情况,完成定兵前期工作。9月底以前为定兵起运阶段,确定兵员,办理新兵入伍手续。组织新兵被装发放,组织新兵集中交接,按时起运新兵。

    记者从县人武部采访了解到,今年兵员征集条件没有太大的变化,男青年要求年龄为18至20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宽到21岁,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3岁,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4岁。根据本人自愿,也可征集部分年满17岁的2013年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女青年要求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年龄为17至19岁(1994年1月1日至1996年12月31日间出生),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放宽到年满20岁(1993年1月1日至1996年12月31日间出生)、应届毕业生放宽到年满22岁(1991年1月1日至1996年12月31日间出生)。

    县人民武装部部长李俊介绍说,我县今年新兵征集将坚持以提高兵员质量为核心,突出抓好高学历青年、各类条件兵和专业技术兵三个征集重点,强化依法征兵、规范征兵、廉洁征兵三种理念,确保今年夏秋季征兵工作圆满完成。

    为加强队伍建设,强化质量意识,我县扎实开展征兵业务培训,确保在征兵全面展开前,对所有参加征兵工作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实施培训。

    优抚优待政策解读

    服役期间

    (一)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对每名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前在校期间每学年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金额,按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计算,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前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前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二)义务兵津贴、士官工资。义务兵津贴:第一年500元/月,第二年600元/月;士官工资:下士第一年2170元/月,中士第一年2844元/月,上士第一年3548元/月。(参照2013年成都军区的最低标准,艰苦边远、高原地区、海岛服役将高于以上标准。)

    (三)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从2012年起,统一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每户每年8000元。

    (四)报考军校条件。义务兵服现役满1年,士官服现役不超过3年,可以报考军校。士兵考生应当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政治条件和体格检查标准,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同等学历,年龄不超过22周岁,其中入伍前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毕业生的,或者是少数民族的,年龄可以放宽1周岁。

    (五)大学毕业生士兵直接提干条件。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全日制毕业生;中共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入伍满1年半以上(服役期间取得学历和学位的应当入伍2年以上),且在推荐的旅(团)级单位工作半年以上;现实表现好,被评为优秀士兵或被旅(团)级以上单位评为先进个人;三本毕业的还应担任班长或副班长,或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或被旅(团)以上单位评为军事训练标兵;本科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6周岁,研究生毕业的不超过29周岁等等。

    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招生办公室专科统一录取且取得全日制专科学历的毕业生士兵,可以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入有关军队院校培训,学制2年。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的,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推荐对象,按照有关规定保送入军队院校培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安排6个月任职培训,具有专科学历的,安排2年本科层次学历培训。

    (六)大学毕业生士兵选取士官。对符合士官选取条件的士兵,同等条件下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可优先选取士官;对担任专业技术复杂岗位、胜任本职的大学生士兵,本人自愿继续服现役且符合岗位编制要求的,原则上保留至服现役满中级士官规定的服役年限;对确定为士官培养对象的大学生士兵,优先安排参加与任职岗位相应的专业技术培训,优先安排担任基层分队长、班长、副班长;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大学毕业士兵,首次选取为士官的,参照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的有关规定授予士官军衔和确定工资起点标准,在地方高校学习时间视同服役时间;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士兵考入士官学校后,可参加高技能人才培养班,修满规定课程和学分的,发给职业技术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毕业后原则上服役至四级军士长,获得技师资格的,优先选取为高级士官。

    ■退伍后

    (一)自主就业。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的,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并享受退役金、兵役优待补助金、免费教育培训、就业优惠政策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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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1)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2)服现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3)因战致残被评为5-8级残疾等级的;(4)是烈士子女的。

    ■其他

    1.择业优惠。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职工的,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其军龄计算为工龄,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不得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平均水平。

    2.考学升学优惠。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优先录取;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就读普通本

    政策调整一

    征兵时间

    从今年起,全国征兵时间统一由冬季调整到夏秋季,即由冬季的11月1日开始征兵、12月1日批准入伍、12月10日起运新兵、12月31日征兵结束,调整为夏秋季的8月1日开始征兵、9月1日批准入伍、9月5日起运新兵、9月30日征兵结束。

    政策调整二

    关于大学生入伍

    保留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大学新生的入学资格,退役后两年内允许入学,并享受国家学费资助政策;允许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既可在高校所在地报名应征,也可以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扩大大学生学费资助范围,简化申请与审批程序,确保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政策调整三

    其他内容

    一是适当增加高校集中地区征兵任务;二是减少初中生征集数量。北京、天津、上海及省会城市原则上不再征集初中生,其他地区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集初中生比例的上限。

责任编辑:经典巫山门户网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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