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2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惠民政策
201410-27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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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府发〔2013〕24号

 

 

巫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2012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2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重庆警备区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13〕1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12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是一项事关国家经济建设、社会稳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政治任务和应尽的国防义务。各乡镇(街道)、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一定要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安置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全面落实安置计划,维护安置工作政策权威性。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各项政策家喻户晓、全社会关心支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良好氛围。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安置政策,切实维护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确保2013年安置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二、安置办法及相关经费标准

(一)选择入伍时安置政策的市直属部门职工子女或配偶一律回父母或配偶所在单位安置。

(二)选择入伍时安置政策的其他城镇退役士兵一律实行自谋职业安置,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金按照义务兵15000元的标准发放,士官在义务兵发放标准的基础上,从服现役第3年(含)起,每多服役1年增发4500元,待安置期间生活费按照高于我县最低生活保障水平30元的月标准发放。上述士兵服现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者,增发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其中荣立个人一等功以上(含一等功)增发5000元,荣立个人二等功,增发3000元,荣立个人三等功,增发1000元;多次立功按最高等级计发一次。

(三)对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服现役满12年的士官、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义务兵或士官、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义务兵或士官、属烈士子女的义务兵或士官),按政策进行安置,通过考试按名次分配工作岗位。待安置期间生活费按照高于我县最低生活保障水平30元的月标准发放。

(四)对选择自主就业的城乡退役士兵,按照城市义务兵15000元、农村义务兵6000元的标准发放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士官在城乡义务兵发放标准的基础上,从服现役第3年(含)起,每多服役1年增发4500元,不享受待安置期间的生活补助费。

三、扶持自主就业相关优惠政策

(一)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退出现役2年内,可免费参加一次职业教育或技能培训;退役两年以上的,可报名参加县人力社保局组织的再就业培训或享受教育资助政策参加职业教育。

(二)政府投资或扶持开发的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岗位,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管理、维护岗位,及其部门开发的公共事务协管岗位等公益性岗位,可按10%的比例安置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三)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接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企业,3年内按企业实际新接收安置退役士兵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可上浮50%;对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并符合规定条件的,3年内限额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为每户每年8000元,最高上浮20%,并按规定享受小额担保贷款等扶持政策;创办微型企业的,可享受财政、税收、融资担保、行政规费减免等扶持政策,并在注册资本构成上放宽条件。

(四)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国有以及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时,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收录用,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收录用的,不再享受自主就业的优惠政策,所领取的自主就业或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不予退回。

(五)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职工的,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其军龄计算为工龄,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不得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平均水平。

(六)县内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退役士兵提供档案管理、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服务。鼓励和倡导民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提供免费服务。

四、工作要求

各乡镇(街道)、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把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处理重大问题和敏感热点问题;分管负责人要靠前指挥,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县民政局作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主管部门,肩负着组织、协调、指导的重要职能,要发挥好牵头作用;县编办要落实好安置退役士兵的相关编制,及时办理用编手续;县人力社保局要做好退役士兵保险关系的接续和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录用及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等相关工作;县国资办、经济信息委要督促协调国有企业做好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县公安局要及时为退役士兵办理入户手续;县农委要督促协调、帮助自主就业的农村籍退役士兵享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同等权利;县财政局要保障退役士兵安置经费的及时足额到位,加强安置经费的监管;教育、税务、工商部门要认真落实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技能培训、自主就业等各项优惠政策。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相互支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切实维护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把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2013年度退役士兵安置任务圆满完成。

 

 

 

 

     巫山县人民政府

       2013年7月16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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