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环境保护局关于2018年8月15日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政务公开
201901-28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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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县环境保护局关于2018年8月15日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巫山县朝阳公园三期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8年8月15日-2018年8月23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3-57689092(行政服务大厅) 传 真:023-57659006

通讯地址:巫山县净坛二路361号巫山县环境保护局 邮 编:404700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巫山县园林管理所

巫山县朝云公园三期项目

渝(巫山)环准[ 2018 ]017号

2018-8-15

2

巫山县汇馨环卫清洁有限责任公司

巫山县官家溪水库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渝(巫山)环准[ 2018 ]018号

2018-8-15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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