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环境保护局关于2018年9月28日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巫山县棚户区改造交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8年9月28日-2018年10月11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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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巫山县交通开发有限公司 | 巫山县棚户区改造交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渝(巫山)环准[ 2018 ]021号 | 2018-9-28 |
2 | 巫山县交通开发有限公司 | 大昌古镇至小小三峡景区连接道工程 | 渝(巫山)环准[ 2018 ]022号 | 2018-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