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我县境内库区水域划定临时禁渔期的通告
人工增殖放流是维护生物多样性和改善水域生态环境有效措施,是促进库区渔(移)民增收的重要手段。2018年11月23日起将在我县境内大宁河流域开展增殖放流活动,为确保增殖放流取得实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委研究决定,对我县境内库区水域实施临时禁渔,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范围
巫山县境内库区水域。
二、禁渔时间
2018年11月23日至11月30日。
三、有关要求
(一)临时禁渔期间,禁止一切捕捞作业。
(二)临时禁渔期间,禁止从事游钓活动。
(三)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渔区内捞取投放的苗种。
四、监督管理
涉及禁渔区域的各所在乡、镇、街道办等渔船管理机构要及时召开辖区渔民禁渔会议,落实禁渔责任和监管措施。县水产管理站要联合农业行政执法局、公安、港派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加大临时禁渔巡查力度,进行昼夜巡航检查,对违反临时禁渔规定的渔业船舶和行为人,一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巫山县农业委员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