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府办发〔2014〕54号关于做好开发公益性岗位促进就业工作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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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24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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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府办发〔2014〕54号

 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开发公益性岗位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全面落实县政府确定的2014年公益性岗位开发目标任务,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根据市财政局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岗位补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渝财社〔2009〕93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渝财社〔2009〕9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益性岗位开发的必要性

就业是民生之本,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对象是我县实施民生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助于构建和谐社会关系,保障弱势群体基本生活,事关全县社会稳定,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结合联系服务群众“三大行动”,做好帮扶对象统筹,努力拓宽开发公益性岗位的渠道,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把好事做好,实事做实。

二、公益性岗位开发目标任务

县政府确定2014年全县开发公益性岗位700个,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具体分解到各部门、乡镇(街道)的任务(详见附件1),各部门、乡镇(街道)可结合实际,加大工作力度,开发更多的公益性岗位,有效满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需求。

三、公益性岗位开发范围

凡是各级政府投资、政策扶持或社会筹资,以实现公共利益为主要目的的非盈利公共管理和社会化服务岗位,均属公益性岗位开发的范围。

(一)社会单位公益性岗位

1.公共管理类。主要包括:治安协管、交通协管、城市协管、城市环卫、公路养护等管理。

2.机关事业服务类。主要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空余的后勤保障、楼院保安、门前三包、保洁绿化、局网管理、设施设备维护等编外工勤服务岗位。

(二)社区公益性劳动组织公益性岗位

社区公益性劳动组织公益性岗位。主要包括:社区保洁、保绿、保安;社区托老、托幼、托病;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社区(村)社会保障(协管)员、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等岗位。

四、公益性岗位开发使用

(一)公益性岗位对象要求

以下条件符合任意一项的均属于就业困难对象:

1.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及以上,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即“4050”人员;

2.城镇“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指持有效《城镇失业人员失业证》和《零就业家庭卡》人员);

3.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失业人员(指持有效《城镇失业人员失业证》和《低保证》,就业前正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

4.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等。

(二)优惠政策扶持

1.补贴对象。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单位和社区公益性劳动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

2.补贴标准。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按用人单位实际为招用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除应由个人应承担缴纳社会保险费部分外,其余部分由再就业专项资金补助。原则上缴费比例不超过100%。

社会单位岗位补贴按每人每年2000元标准补助,社区公益性岗位按每人每年5000元标准补助。

3.补贴期限。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工作超过3年并仍在公益性岗位上工作的,可按劳动合同(劳务协议)期限相应延长社会保险补贴期限。

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从国发〔2008〕5号文件发文之日起,对享受岗位补贴期限未满且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期限可延长至退休。

(三)公益性岗位用工申报资料

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资料:

1.《巫山县公益性岗位用工申请表》(附件2)一份;

2.《巫山县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附件3)一份;

3.企业营业执照等单位资质的法律文件复印件或《重庆市社区公益性劳动组织证书》复印件一份;

4.《巫山县公益性岗位人员花名册》(附件5)一份;

5.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6.公益性岗位就业困难人员有效就业优惠凭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低保证》复印件、《零就业家庭卡》复印件)一份;

7.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复印件一份;

8.用人单位支付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工资发放花名册二份;

9.用人单位为公益性岗位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专用缴款书》(银行盖章的收据联)和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

10.用人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资料。

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材料应:除上述资料2外,还应附《巫山县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表》(附件4)一份。

五、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

(一)严格实行用工申报备案制度。凡有公益性岗位用工需求的单位,招(录)用前必须向县就业局报送包括用工事由、岗位名称、岗位数量、上岗条件、工资待遇等内容的用工申请。各用工单位在与招聘对象签订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应及时报县就业局备案。用工单位出现新的用工需求,必须再次向县就业局完善用工申报、招聘、备案等手续。凡未履行公益性岗位有关手续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等优惠政策。

(二)加强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管理。用人单位要保障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全县最低工资标准,且按月足额发放。用人单位负责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具体岗位职责,可根据需要对上岗人员统一标志,对上岗情况进行考勤,实行动态管理。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务协议)。

1.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的;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死亡的;

3.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4.无故旷工连续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5.严重违反用工单位管理制度的;

6.有违法行为的。

(三)建立公益性岗位督导检查制度。此项工作已纳入县政府对各乡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的年度考核,还将与各单位经费预算挂钩,各单位务必认真完成既定任务。各相关单位要根据职责要求,通力合作,共同做好此项工作。公益性岗位由县就业局负责管理,定期对各相关部门公益性岗位开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各相关责任单位要按照文件规定,并安排专人负责开展此项工作及办理相关档案业务。若相关单位和经办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中徇私舞弊和失职渎职的,要按相关规定处理;对公益性岗位申请人员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违反政策骗取上岗资格、岗位名额、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此项工作在开展过程中,县人力社保局将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解决工作中存在需要协调的问题。

 

附件:1.巫山县2014年公益性岗位开发任务分解表

2.巫山县公益性岗位用工申请表

3.巫山县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4.巫山县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表

5.巫山县公益性岗位人员花名册

 

 

 

 

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12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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