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特色效益农业市级重点补助项目 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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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24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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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县特色效益农业市级重点补助项目

申报指南

 

一、项目申报主体

全县中药材产业及其附属产业的农业产业化经营企业、股份合作社、农民合作社、种植大户或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项目申报主体在近年来总资产规模、年销售收入、效益、产品竞争力等各项指标在当地同类企业(合作社)中居前列,有能力带动农户或基地生产;优先支持采取“公司(业主)+合作社+农户”或“公司(业主)+农户”或“合作社+农户”等能有效带动广大农户发展生产的生产经营方式;优先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股份合作社。

二、项目支持内容和环节

本项目重点支持与中药材产业直接相关的重大基础设施设备建设。已经申报相关项目资金支持的基础设施项目不再申报。

(一)田间(生产)设施设备建设。主要用于较大规模的中药材种植业、土地整治培肥、田间水系配套、生产作业道路、种养圈舍或生产大棚建设、生产饲养病虫害(疫病)防控设施设备、耕种收大中型农机装备、产业观赏(采摘、体验)道路(亭台、大中型器具)等。

(二)产业链基础设施建设。主要用于中药材产业产前、产中、产后产业链建设,重点支持补助具有全县带动力、示范性围绕主要(主导)产业的加工、冷链、物流、配送、营销体系等基本公益设施设备,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优势产业体系。

(三)重大生产新技术产业化开发。主要用于促进中药材产业稳产增产、防灾减灾、减少产后损失等效果显著,具有较大区域推广价值、能带动相关产业技术进步促进跨越式发展的关键新技术措施(含农业机械化技术)的产业化开发。重点补助良种(苗)引进、培育,产业化建设的设备设施购置等。行业上已普遍接受和使用的技术示范推广不予支持,已经过试验示范并纳入相关项目资金支持的技术措施不再安排支持。

三、补助标准

由企业申报实施的项目,单个项目市级补助资金不超过120万元;由合作社、种养大户或家庭农场申报实施的项目,单个项目市级补助资金不超过60万元。同时,项目包中申报项目主体为企业申报的单个项目市级补助资金额不得超过单个项目投资总额的40%、合作社(含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申报的单个项目市级补助资金不超过单个项目投资总额的60%。

四、项目申报

项目申报实施主体如实组织项目申报,并对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县农委、县财政局将按照“公开、自愿、评审、公示、上报”程序,筛选汇总形成巫山县项目包。

申报项目材料包括:(1)单个项目申报表(格式见附件);(2)申报主体(企业合作社等)的基本情况;(3)单个项目实施方案,其主要内容包括:项目背景和申报理由(含项目实施基础和资质佐证材料等)、项目创新性说明、项目内容、项目实施条件、项目实施绩效目标(含预期经济效益等)、实施进度安排、项目资金测算及支出明细内容等。上述相关材料纸质件一式四份,同时提交电子档。

五、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实施主体准备完成相关材料后,于2013年9月5日17:00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县农委现代农业办(农委四楼),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王国军,57684437,13594811038。申报项目经县农委、县财政局组织相关专家筛选评审通过后,完善相关资料,汇总为全县项目包打捆向市级申报。

六、相关要求

(一)市级重点补助项目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法人负责市级重点建设项目的筹划、筹资、建设、生产经营、偿还债务和资产的保值增值,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重点建设项目的建设资金、建设工期、工程质量、生产安全等进行严格管理。

(二)严禁同一项目包或项目多头申报,严禁虚报建设内容,严禁擅自更改建设业主、建设地点和建设内容。

(三)取得项目补助的单位,要按照市农委、市财政局批复的具体内容,加快建设进度、保证建设质量。

(四)对验收不合格、审计不过关的项目,将按有关规定扣减市级补助资金直至追回全部项目建设补助资金。

附件:特色效益农业市级重点补助项目申报表

   

 

                   巫山县农业委员会

                   2013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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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特色效益农业市级重点补助项目申报表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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