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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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2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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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府办发〔2012〕88号

 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相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建设巴渝魅力美丽乡村,依据相关规定,遵照“保护优先、防护为主、防治结合”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环境保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环境保护的重要性

农村公路是与“三农”关系最为密切的公共基础设施之一。扎实做好农村公路建设环境保护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是坚持“生态立县”战略的必然选择,更是建设巴渝魅力美丽乡村、助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及单位务必统一思想,加大环境保护工作力度,有效解决农村公路建设环境保护问题。

二、全面规范农村公路建设环境保护管理

(一)明确职责。按“谁建设,谁负责”原则,进一步明确农村公路建设环境保护职责。项目主管部门承担农村公路建设环境保护管理责任,督促业主单位在项目设计阶段制定取料点、取弃土场选址方案,审查施工单位环境保护专项方案。县交通局、移民局负责各自实施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县扶贫办、各乡镇(街道)负责通村社公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县环保局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环境保护巡查和指导,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许可;县安监局、国土房管局协助项目主管部门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用地红线内取料安全监管,负责农村公路建设取料点登记备案;县林业局加强农村公路林地保护指导,按相关规定对涉及占用林地的取料点、取弃土场办理临时占用林地许可,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环境保护检查。

(二)严格审批。农村公路建设实行备案制。施工单位承担农村公路建设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编制《农村公路建设环境保护专项方案》,重点明确取料点、取弃土场选址和环境保护措施,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查。项目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再将《农村公路建设环境保护专项方案》报相关部门。

在农村公路工程建设前,涉及省县道及临近或跨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公路路段建设,必须取得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许可;位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的农村公路改建或新建工程,必须征得相关部门同意,并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审批手续。相关部门按“一站式服务”原则,开辟绿色通道,在项目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基础上,办理环保、国土、水利、林业等审批手续。凡未依法办理《农村公路建设环境保护专项方案》审查备案或环境保护相关手续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

(三)强化管理。设计单位要科学规划线路,将公路沿线环境影响降到最低限度,同时,制定技术方案,把取料点、取弃土场选址纳入设计范围,尽可能将其规划在视野范围以外;部分有条件项目设计方案应包含防护工程、绿化工程等,有效减缓公路建设对自然环境影响。建设单位督促施工单位编制《农村公路建设环境保护专项方案》。监理单位加强日常监管,将农村公路建设环境保护作为项目验收重要内容,及时督促施工单位对环境保护问题项目进行整改。由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对生态环境破坏较轻的,按“边建设,边整改”要求,督促施工企业及时整改到位。对生态环境破坏较严重的,责令施工企业停工整改,建设单位暂缓拨付工程款;对拒不整改的施工企业,将其列入交通工程建设领域“黑名单”,对监理单位不予信誉登记。对生态环境破坏特别严重的,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全面开展规范农村公路建设环境保护专项整治行动

为严防出现毁林占地、随处取料、乱堆弃土、破坏景观等现象,有效规范已开工农村公路建设环境保护工作,从2012年7月1日至8月31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村公路建设环境专项整治行动。

(一)宣传阶段(7月1日—7月10日)。由项目主管部门牵头,县环保局、国土房管局、林业局等部门配合,及时召开农村公路建设环境专项整治工作会,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广泛宣传动员。

(二)专项检查阶段(7月11日—7月25日)。县交通局、移民局、扶贫办会同县国土房管局、环保局、林业局等部门,成立农村公路建设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组,对全县在建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进行现场检查,专项检查主要内容为:施工单位是否编制《农村公路建设环境保护专项方案》,取料点、取弃土场选址是否合理,备案登记是否落实,环境保护措施是否可行,环保设施及标志是否到位等。根据不同情节,责令施工单位边建设、边整改,直至停工整改。

(三)总结阶段(7月26日—8月31日)。各项目主管部门要对专项检查情况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并于8月25日前,将整治情况报县农村公路建设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刘静,联系电话:13908267455),对环境保护工作得力、成绩突出的施工企业通报表扬,对环境破坏严重的通报批评,对造成严重后果的限期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强领导,确保农村公路建设环保工作取得实效

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府办、交通局、移民局、扶贫办、国土房管局、环保局、林业局、安监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巫山县农村公路建设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交通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要健全组织机构,落实人员,切实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环境保护管理,全面完成农村公路建设环境保护工作任务。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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