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债权人:
经骡坪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现对2011年6月5日至2013年6月4日期间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予以清理,请各债权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申报相关债权。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相关事项如下:
一、申报时间、地点及联系人
1、申报时间:接到通知的债权人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申报;未接到通知的债权人最迟不超过公告发出后60日内申报(最后一日为节假日或双休日的延长至上班第一个工作日)。
2、申报地点:骡坪镇人民政府财政所
3、联系人:安世杰 联系电话:023-57751222
二、债权申报需提供如下资料
1、申报人申报时,请持本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本人不能亲自到指定地点申报债权的,请持委托人委托书及其有效身份证件);
2、债权凭证、合同、文件或判决书、裁定书(均系原件)。
特此公告
骡坪镇人民政府
201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