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七项措施加强旅游景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

巫峡
201506-200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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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东方之星沉船事故发生后,巫山航务处高度重视,立即行动,细化措施强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确保景区水上安全。
   认真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市交委、港航局及县委、县政府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先后召开处务会和水运企业、港埠企业负责人会议及水上交通非法运输专项整治会议,高度重视国家风景区水上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
   制发《关于加强当前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坚决防控重特大安全事故的紧急通知》,对切实加强景区当前水上交通安全监管作了部署安排。
   迅速启动全县水域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严格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强化隐患整改,确保不留死角。
  深入开展景区客(渡)船及码头、乡镇自用船等五大专项整治,对水上交通安全隐患进行再排查、再跟踪、再落实。
  联合海事、公安、农委等部门和各涉水乡镇,开展旅游景区水上交通联合执法行动,开展水上交通非法运输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强化景区现场监管,及时搜集气象、水文等信息并及时发布,对突发险情做到早报告、早处置、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充分发挥渝东北片区应急救援基地作用,加强应急保障,充实应急队伍,搞好应急物资、装备储备,确保处于良好待命状态。唐探峰(国家级媒体特约记者)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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