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巫峡镇强化农村居民建房依法管理

巫峡
201409-19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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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巫山县巫峡镇党委、政府特别重视农村居民建房管理。为了规范和加强居民建房用地管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切实保护耕地,提高土地利用率,有效遏制违法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镇地处城周和规划建设区等实际情况,日前,巫峡镇人民政府制定并印发了《巫峡镇农村居民建房管理办法》,要求全镇宣传贯彻执行落实。

《办法》明确了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土地管理法》和《城乡规划法》及相关配套法律法规。坚持政府主导、上下联动;坚持属地管理、分工负责;坚持规划先行、统筹发展;坚持建章立制、依法监管。从根本上遏制农村违法建房行为,引导农村建房走上科学规划、节约用地的轨道,促进新农村建设又好又快发展。规定了基本原则,即规划先行的原则;节约集约的原则;一户一宅的原则;先批后建的原则。

《办法》明确了审批程序。本镇集体经济的农户申请建房用地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没有住房的农户;原有住房破旧需要改造拆除建新;达到法定婚龄结婚的农村居民分户后,没有达到基本住房条件的;原有住房破旧需另选址建住房,本人同意将原宅基地退还集体的。规划区以内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有拆旧建新意愿的,必须出具D级危房鉴定报告,然后由镇政府统一专题报告县政府,待正式批复同意后,方可按“三原原则”即原宅基地、原层高、原面积建房。其它生态搬迁户、地灾搬迁户建房申请按相关具体文件执行。审批方式,本镇青山村、春泉村、陈家村、新路村的农户审批由建管办、国地所、村管所三个职能办公室先受理初审后报分管领导审核,再按程序报县政府审批。本镇其它区域由建管办、国土所、村管所三个职能办公室受理初审后报请镇班子集体审核,再按程序报县政府审批。还明确了审批流程,特别规定了申请、审批禁止条件和行为。

明确了监管程序,监管责任;镇职能办公室职责;驻村干部职责;其它监管职责。还规定了监管流程、打击处理违法行为和责任追究等。特别强化了保障,组织保障,成立了由镇长陈庸斌任组长的巫峡镇农村居民建房管理领导小组,国土、城建、安监、农业、交通分管领导任副长,建管办、国土所、村管所、安监办、农业服务中心、道路养护办六个职能办公室主任和村支两委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于建管办,负责日常工作。强化了督察督办,给予了经费保障。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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