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江来:大力弘扬宪法精神 奋力推进新形势下依法治统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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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6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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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依法治国是“四个全面”的重要内容之一。统计法治建设是统计工作的重要方面,是全面建设法治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必要举措,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体现的重要基础。做好新形势和新要求下的统计工作,必须大力弘扬习近平法治思想,将统计法治建设作为统计工作的生命线,切实提高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能力和水平,对于新时代加强和推进统计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一、深化认识,充分认识新形势下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重大意义。

统计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综合性基础性工作,统计数据是国家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管理的重要依据,是企业生产经营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重要参考,其重要性日益凸显。随着依法治国的不断推进,各级领导对统计工作重视程度前所未有,顶层设计规格越来越高,制度出台越来越密。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统计工作作出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2016年到2018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印发《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等重要纲领性文件,为统计改革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统计相关法律也不断地健全完善。《统计法实施条例》《重庆市统计管理条例》等相继出台,为《统计法》作了补充,以统计法为核心的统计法律法规制度体系为做好新时代统计工作提供了方向指引与基本保障,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进入了新时代。

二、上下联动,共同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良好局面形成。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贯彻落实好统计法,全面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是各级领导干部、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统计调查对象以及社会公众义不容辞的责任,需要各方为之共同努力。

一是强化领导,为统计工作提供必要的组织保障。要切实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强化县、乡、村三级机构统计工作的组织机构、人员和工作条件保障,保障统计工作依法开展。

二是恪守底线,牢固树立底线意识和红线意识。各级领导干部、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统计调查对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统计机构、统计人员要切实担负起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主体责任,依法开展统计调查,规范管理统计调查项目,严格管理和公布统计资料;要加强统计数据审核评估,确保统计数据质量生命线。

三是以统计法治宣传为抓手,提升干部统计法治素养。县级层面,积极争取将《统计法》《意见》《办法》《规定》等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县委常委会、县委党校培训课程,组织各部门、乡镇各级领导学习统计法律法规,确保各级领导接受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树牢依法统计意识。统计系统层面,以开展统计执法检查、统计工作会议、专题业务培训会、年报会,做好对分管领导、基层统计人员普法教育工作。调查对象层面,依托各专业调查,周期性普查等工作调查工作,深入基层深入农户、企业宣讲统计法律法规。社会大众层面,以统计开放日、全国宪法日、统计法颁布纪念日为契机,做好大众普法宣传,确保更多的人参与了解统计法律法规。通过普法宣传工作,对外树立依法普查形象,对内提升依法普查能力,培养一支能打胜仗、硬仗的统计队伍。

三、强化监督,倒逼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责任落实。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将统计监督纳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要充分发挥统计执法监督利剑作用,拓宽统计违纪违法举报途径,畅通统计违纪违法举报方式和渠道,依法受理、核实、处理举报。一方面要切实加大统计执法监督力量,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统计执法监督队伍。成立本地区统计执法检查机构,专门负责查处本地区统计违法行为,对统计违法行为形成强烈震慑。另一方面要坚持有案必查、查案必实、实案必惩。坚决对统计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通过统计督察、执法检查、 “双随机”抽查等多种方式加大统计执法监督力度,严格制定执法检查范围、检查数量、检查依据,从严查处统计违法行为。要加强统计信用体系建设,严格落实失信企业信息公示和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联合惩戒,营造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良好氛围。

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永远在路上,让我们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凝心聚力,攻坚克难,奋力谱写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新篇章。

(作者:国家统计局巫山调查队党组书记、队长傅江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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